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取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当两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适的情况都会考虑去民政局去领结婚证。下面我分享一篇关于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一、结婚证明
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去民政局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2一、结婚证明是怎么开的
1、能够拿身份证件、户籍本、离婚证书到你户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户口科,让户口民-警在户籍册页的反面变更栏中,依据你的离婚证书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婚,并盖紧户口用章。这一就能当婚姻状况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管辖区(企业) 朋友(男、女),户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现申请办理生孕第X个儿女,现家中有X个儿女,经审批,情况属实,专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区居民(企业)
XXXX年XX月XX日
二、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已结婚、单身、离异、无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位、工作内容、家庭地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司法部门、公证处等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制度,因此,在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出国等手续时,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余万份,证明该证明具有存有的使用价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民政与公安机关、住建等多个单位通力合作,对接好此类证明今后如何开具或撤销等相关事宜。
4、还有其他一些证据表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是由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法规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门应该加强公民信息内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系统,而不应该让公民去开证明。这一阶段技术上完全具备了工作能力,摆脱单位中间的束缚,将自己真实的婚姻生活信息内容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3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相关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可开具离婚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可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报道称,国家民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且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多万例的办理量,说明它有存在的价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那怎么办必须得找出一条解决之道吧。”有关民政局的负责人说,这需要在收到相关文件之后,民政部门和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协调商议,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而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将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法律分析: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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