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的有外遇了,很爱他,想和他结婚,想离婚,但是又放不下过去的15年,怎么办?

我是女的有外遇了,很爱他,想和他结婚,想离婚,但是又放不下过去的15年,怎么办?,第1张

建议谨慎思考,先不考虑周围亲戚孩子父母,只从自我出发,罗列出来你现任和外遇的五个缺点,衡量利弊,五五开就没必要离婚,哪怕四六都没必要,你也经历过婚姻,应该知道短暂的快感和长期的相濡以沫靠的是什么,两个人的性格合适与否。

从价值投资上,你这属于清仓甩卖寻找下家,投资的好都有人说你剑走偏峰,更何况还有大概率失败的风险,离婚再婚,折腾了一阵,可真的你们如愿以偿在一起了,像你和现任一样,还会幸福吗,能坚持15年吗?失败了你更应该知道后果

不过人生苦短,没人唯一,我们肯定只能照自己的经历去说一些你本知道但没捋清的东西,如果是真爱,人生需要勇敢一次的

只是这个年龄,猜测在36到40左右,错不得,而且你的社会关系基本定型,除非你远走高飞,但你的羁绊也太多,慎重

从身边的同事、朋友类似情况看,我的看法是:

1、婚外情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对家人的不公平,对子女的不负责任。

2、如果别人和你(假设)能发生婚外情,那么也可能和别人发生,甩掉你跟扔掉抹布一样。

3、还是珍惜眼前人和睦过日子吧。

4、即便是他离婚了和你结婚,日后你们之间也会存在很多隐患,如他是为你离的婚,你处处得迁就他,否则,他也会和你闹的。没有安宁日子。

建议你多看看第三调解室或法制进行时栏目。

有婚外情不是就必须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应满足双方已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的,应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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