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照片尺寸标准

结婚证照片尺寸标准,第1张

结婚证件照尺寸是:2寸。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婚登记照必须是男女近期合照,不可以是生活照、艺术照、结婚照,合成照,必须是男女近期合照,且符合结婚照尺寸大小。

一、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多18字)

结婚证照片男女位置是没有要求的,一般位置男左女右比较多,可以根据新人的喜好来决定。要求是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的现场拍摄。结婚证照片追求美观,女左男右站位也是因为男性比女性高,这样站位才会使构图和谐,所以即使是女性比男性高也坚决不要在照片中体现出来,女孩可以稍微下蹲,体现出男孩的高大,一切都是为了效果。双方提前沟通好、共同沟通协商选好拍结婚证照片时要穿的衣服。如果对发型不满意最好在拍结婚证照片一周前改变,一来是对新发型的适应,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自备小梳子小镜子,在轮到你们拍照时将头发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态示人。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一、结婚证照片男女位置有要求吗

1、结婚证照片男女位置是没有要求的,一般位置男左女右比较多,可以根据新人的喜好来决定。要求是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的现场拍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主观:

结婚证照片男女位置法律上没有要求,但一般会约定俗成地要求男左女右。《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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