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常规证件:

(1)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2 其他情况:

(1)再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2)军人需要提供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华侨或者外国公民需要提供护照以及居住国(所在国)有权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4)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当地的身份证件、港澳通行证(大陆往返证)以及当地机构开设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血亲关系的证明。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登记预约

各地民政局都在鼓励新人进行登记预约,新人可在结婚登记前登陆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网或者关注公众号,操作预约项目;

2提出申请

准备好材料好,根据预约时间前往结婚登记处。登记员检查两人的证件携带是否齐全,简单询问两人的婚姻自

愿、生理状况等确定两人基本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后,新人双方各自填写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表》:

3、审查监誓

新人填写完表格后交由登记员检查,确认信息完全后亲自见证新人在声明人”处签字并监督新人宣读结婚誓词。

4、办理登记

登记前,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2、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3、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包括:首先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其次双方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般需要三张,如果没有,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然后需要双方的婚姻情况证明,一般是有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最后还需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三代以内没有间接的亲缘关系的文字证明。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有: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明(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丧偶的,由另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5、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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