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移民的签证问答

美国婚姻移民的签证问答,第1张

  问:相对于其他类别的移民,美国婚姻移民的优势有哪些?

  答:美国移民的类别主要包括亲属移民,婚姻移民,投资移民,技术移民等。美国婚姻移民(包括CR1,IR1,K3与F2A)对申请人的财产、语言等没有特殊要求,婚姻签证不受配额限制,申请时间快捷,申请美国婚姻移民的官方费用一般不超于1000美元,另外,婚姻移民申请手续相对来说并不繁琐。CR1/IR1婚姻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如果案子进行电子化申请,从申请之日起婚姻移民最快可以半年内拿到绿卡。

  问:美国婚姻签证有哪几种类别?各适合什么样的申请人?

  答:婚姻移民适合于有配偶在美国(在美的身份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绿卡的持有者)的中国或他国人士的申请。

  美国CR1婚姻移民签证:适用于和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签证。

  美国IR1婚姻移民签证:适用于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签证。

  问:在美国法律上和实际待遇中,中国籍的男士和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有何异同?

  答:美国法律角度来说,无论外国籍的男士还是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美国法律都是平等对待的。

  但是中国籍的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后,若进入美国后,出现丈夫虐待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可以申请特别保护。

  问:以虚假婚姻骗取美国移民签证是否可取?为什么?

  嫁、娶美国公民的虚假结婚,美国称之为"假结婚"或是"可耻婚姻"(ShameMarriage)。如果在申请永久居留的面谈过程中,移民官员发现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结婚的""目的在取得美国居留权,即可判定此项婚姻为"假结婚"。1996年之前,虚假婚姻的外籍配偶会被列入递解出境的范围,而不处罚美国涉及虚假婚姻者,但是在1996年的移民法中,涉及虚假婚姻的美国籍男女,也会受到诈骗联邦罪的起诉。鉴于移民局的严格审查以及假结婚被裁定后给双方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这种方式并不可取,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尽管申请人以虚假婚姻成功骗取了美国移民签证,并取得了绿卡,但是美国移民局会有相关记录,申请人在美国生活,将面临个人诚信受到质疑的困境。在申请房贷,银行贷款或其他申请时也会受到相关影响。因此,不建议申请人以这种方式骗取美国移民签证。

  问:美国婚姻移民签证是否需要面签?有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面签的?

  答: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婚姻移民签证均需面签。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均需到广州驻美国总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至今为止,移民局没有任何特例不需要面签。美国婚姻移民签证申请人面签中获得签证官的认可后才能获取移民签证。通常面签有三种结果:通过、被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或被退档。

  问:美国婚姻签证面签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面签应注意的方面,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个案处理方式也不一样。申请人最重要要明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适时向签证官展现优势。建议申请人在面签准备前期,寻找有经验的签证公司咨询,更好的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

  和其他类型的面签一样,美国婚姻移民签证申请人,除了充分准备领事馆要求各类材料外,面签当天的着装、举止、心态调节等方面的细节也就准备好。

1 与美国公民结婚

  您可能已经知道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获得绿卡是最快和最容易的。 这正是发生的事情。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直系亲属,每年可移民美国的直系亲属人数免于移民配额(QUOTA)。 正因为如此,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绿卡时无需等待时间表,即无需等待移民配额。 无论您是先来还是后来,您都可以随时申请绿卡。

  一般来说,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您有三种选择:(1)在中国结婚,在中国等待绿卡;  (2)在中国结婚后持K-3签证来美,在美国等待绿卡;  (3)不是在中国结婚,而是持K签证在中国结婚,先来美国,在抵达美国后三个月内与美国公民结婚,然后申请绿卡。

  2 嫁给绿卡持有者

  除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大多数类型的家庭移民都受到移民配额的限制。 美国移民法将这些需要排队等候移民配额的家庭移民分为四类: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优先分为两类,即2A: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2B:绿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

  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当您在与绿卡持有人结婚后申请绿卡时,您属于上述第二优先级中的 2A 类。 由于上述移民必须受移民配额限制,即每年发放的绿卡数量有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排队等候分配期。 安排是指您首次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 您的时间表显示您在等待移民配额的队列中的位置。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都会公布一个时间表,如果你的时间表不晚于国务院时间表上的时间表,你才能拿到绿卡。

  在中国等待绿卡期间,如果您的绿卡配偶成为美国公民,您可以立即进入上述美国公民配偶绿卡申请流程。 也就是说,你可以先持K-3签证来美国,在美国等你的绿卡,不用排队。

 4 嫁给非移民

  当您与在美国具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结婚时,您来美国的途径通常取决于您的配偶持有何种非移民身份。 如果你的配偶持有F-1(学生)身份,你可以F-2。 如果你有孩子,只要你结婚到18岁还没有结婚,并且未满21岁,孩子也可以持F签证随你一起进入美国。

  在申请非移民绿卡的过程中,要巧妙利用“时差”,及时搭上“顺风车”,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嫁给非移民,你应该做到 所以在他/她拿到绿卡之前结婚。 这里所说的搭便车比喻是指你在主申请人申请绿卡期间通过婚姻成为派生受益人。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 — 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K — 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所需资料

 1 、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 、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 , 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 、往来信函原件;

 4 、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 、户口簿和身份证;

 6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 、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国公民结婚,那么您移民美国的道路是畅通无阻的。因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中的一种,它被归类为最亲亲属,最亲亲属不受配额限制,随到随办。

 亲属移民签证分为其配偶是已经在美国入籍的公民和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两种类型,凡其配偶是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签证,所需要等待审核排队的时间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国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审核的时间将大大延长至五年。

 办理美国配偶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由于大量的假结婚案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这一事实,负责审核此类移民申请的移民官显得比较敏感,对许多当事人忽略的细节往往格外关注,移民官会假设坐在他们面前的夫妻中的丈夫或妻子,都是希望通过结婚这一手段来达到获取绿卡这一目的,在这种带有职业性敌意的审查之下,许多真正的夫妻有时也难免因紧张而犯错以至于被冠以假结婚的罪名。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婚姻移民包括两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不受配额限制,可以在申请后迅速获得批准。第二类是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以下是 整理的美国结婚移民的相关政策,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结婚移民的相关政策

因为这种美国移民申请是基于婚姻关系,所以在申请移民前婚姻必须有效。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在向移民局提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和受益人的结婚证。如果一方或双方再婚,他们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合法地结束了以前的所有婚姻。

 通过婚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只能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已经合法结婚两年的外国人可以获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在两年的调查期内,婚姻关系被证明是虚假的,或者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或者婚姻关系被证明含有金钱纠纷等,移民的永久居留权将被取消,他们将被驱逐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住期内,经审查没有虚假结婚行为,则在结婚两周年前90天,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永久居住资格,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官员的个别询问,进一步调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假结婚的可能性被排除,美国移民官员将取消两年的有限居留限制,并颁发永久居留证书。

 如果婚姻因移民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改变,作为外国配偶的移民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官员进行审查。可以确定的投诉理由是:我以诚信和爱心与我的美国配偶结婚,婚姻的终止确实是正当的;例如,到达美国后,她经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呆了一年后,外国公民申请离婚并得到了判决。经过仔细调查,移民官员将放弃两年检查期的要求。

 通过婚姻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获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后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为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然而,如果双方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段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各种离婚和再婚的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豁免,包括前一段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

 

篇二美国投资移民的好处

 为何美国投资移民近年来持续火爆移民专家认为,促成该项目火爆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近年来全球投资移民趋势收紧,但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未作调整,仍维持低门槛;

 2、仅需50万美元就可以移民世界超级大国,性价比高;

 3、EB-5投资移民项目审核更加严格,美国政府把关,风险性大幅降低福利优厚、顶尖教育水平,以人为本的理念;

 4、获得美国绿卡后,申请人子女可优先入读美国顶尖。以哈佛为例,每年仅直接录取2-3名中国大陆学生。但是每年录取的新生中,约有200-250个美国华裔学生或者持绿卡的中国学生,也就是说,拥有美国绿卡,被哈佛录取的比例增加百倍。

 而在备受关注的学费方面,获得绿卡后,申请人子女的学费将比国际学生减少至少三分之二,不仅可以享受小学到高中的公立学校免费教育,还可以申请奖学金等各种福利及医疗保障。另外,美国规定,国际学生无法选择医学、法律、通讯、航空等专业,而获美国绿卡后,申请人子女在选择大学专业时将不受限制。在毕业之后,因持有美国绿卡,申请人子女的就业范围及发展空间将更大。

 

篇三美国移民的入境须知

 一、入境前

 在出行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如附有移民签证的护照,广州美国领事馆交付的包裹及所有家庭成员的胸透照片等。注意不要携带违禁品,携带现金不超过1万美金等值外币。

 二、入境时

 1、填写海关报关单,所携带的物品,例如礼品一定据实以报,否则一经查获就要受罚。

 2、持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在citizens(公民)/residents(居民)的检查台排队等候检查。受检时,将护照、广领馆交付的包裹及报关单一并交给移民官查验。照惯例,移民局官员会问你一些问题,从容回答即可。移民局官员问完问题,就会为所有家庭成员打指模。在移民签证页上盖章注明入境日期(该签注使你的移民签证有效期变成一年,在绿卡发放之前可以凭此签注签证出入美国)。

 3、领行李、缴交报关单及验关。

 注意自己的行李、证件不要离身,防止被别人**。

 三、入境后

 1、离境不超过183天;

 2、社会安全。

 新移民抵达美国后,首先要向所属城市或邻近地区的社会安全局(社会保障局)申请一张社会安全卡,俗称“工卡”。卡上登记着持有人的姓名及一个九位数的社会安全号码。社会安全卡也是美国人的身份证,在申请入学、贷款、申请信用卡、开银行户口时,都需要填报社会安全号码。

法律主观: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一)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由於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美国移民# 导语移民签证赋予持有人永久留在美国的权利,并且可以在美国生活、工作和学习或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美国移民签证主要包括两大类,分别是亲属团聚移民签证,以及职业移民签证。具体的信息且看 的详细介绍。

1美国亲属团聚移民签证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也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直系亲属和家庭担保。IR类(ImmediateRelativeImmigrant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分为5种类别,无名额限制。F类(FamilyPreferenceImmigrantVisas),家庭优先类移民签证,根据关系的亲疏,分为几种类别,有名额限制,有的需要排期,具体包括:

 1、美国配偶签证IR1、CR1

 1)IR1,颁发给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申请者;

 2)CR1,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

 2、IR/CR2:子女类签证

 1)IR2,颁发IR1签证(美国公民配偶)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2)CR2,颁发给CR2签证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3、IR3/IR4:领养类签证(非海牙程序)

 1)IR3签证:在境外完成全部和最终领养程序后签发,要求父母一方(如未婚),或至少一方(如已婚)在领养前或领养过程中亲自见过孩子。

 2)IR4签证:发给一个即将来到美国被收养的孩子。如在领养前或领养期间,没有见过养父母。

 4、IR5:父母类签证

 颁发给年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5、F1:美国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签证(满21周岁)

 如果主要受益人结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受益人配偶的出生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1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3类。

 6、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签证

 1)F2A: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未满21周岁)

 美国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申请F2A类移民签证。

 2)F2B:美国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为其未婚子女申请F2B类移民签证,未婚子女申请时年龄超过21周岁。

 7、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类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其已婚的子女申请F3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8、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兄弟姐妹申请F4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亲属团聚移民对申请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亲属关系属实即可,不过F类很多签证需要较长时间的排期,申请者在等待的时候需要保持耐心。

2美国结婚签证

 美国结婚签证既不全部算移民签证,但是也不全是非移民签证,部分签证转移民签证还是比较方便的,具体的分类和内容如下:

 1、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申请K-1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

 2、K2:K-1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21周岁以下)

 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3、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创建此签证是为了缩短已婚夫妇在其中一方等待申请获得批准时彼此分开的时间。当外国公民和美国公民结婚时,他们提交申请以获得配偶签证。在处理此申请期间,配偶可以获得K-3签证,以便能够在美国居住。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4、K4签证:K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申请K4签证进入美国。

3美国职业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主要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会有不同的具体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1、EB1签证:第一优先级别

 第一优先工作者是那些获得EB1签证的人,他们可以分为三组:

 1)EB1A:国际公认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2)EB1B:在艺术、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3)EB1C: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为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工作的跨国高管经理。

 2、EB2签证:第二优先级别

 1)PERM劳工证申请中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外加5年工作经验的申请类别;

 2)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申请免除PERM劳工许可申请的国际利益豁免NIW申请。

 3、EB3签证:第三优先级别

 1)熟练技术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专业技术类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比如:厨师、电工这类、工程师、讲师、品质检测员等就属于技术类;

 3)其它工人(EW):指非技术工人,他们不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但他们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例如中国人最常见的清洁工、食品加工厂、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4、EB4签证:第四优先级别

 1)宗教工作者(SD签证和SR签证)

 2)美国的广播公司

 3)美国政府的现任或前任雇员

 4)美国政府的伊拉克雇员(SQ签证)

 5)美国政府的阿富汗雇员(SQ签证)

 6)伊拉克和阿富汗口译员或笔译员(SI签证)

 7)某些外国医学毕业生

 8)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等。

 5、EB5签证:第五优先界别

 1)为在目标地区以外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C-5签证;

 2)为在目标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T-5签证;

 3)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的R-5签证不在目标地区;

 4)I-5签证,适用于在目标地区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

 可以看出,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虽多,但是整体上分类两大类,对于申请者而言,并不难选择。除了移民签证的条件要求之外,相关的排期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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