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结婚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结婚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第1张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农村户口结婚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单独立户。从原先的户口上独立出来;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婚礼礼服,新娘3-4套礼服(出门纱、主婚纱、仪式服、敬酒服)、新郎、双方父母、伴郎伴娘礼服的租赁与定制。

2、请柬,可以根据婚礼主题的风格,定制或者购买请柬,书写后寄送到所有宾客手上,可以定制一些专属新人的LOGO,用于请柬之上。

3、新婚鞋,提前购买好红色或者金色的新婚鞋,放在家中,略微软化一下鞋后跟,避免磨脚。

4、伴娘包包,为新娘准备一个新的红色包包较为婚礼当天使用,用于存放礼金还有新娘所需要的一些物品。

5、喜糖,根据双方宾客与需要赠送同事亲友的数量,预订充足的喜糖与喜糖包装盒,分享新婚祝福。

6、结婚钻戒,求婚过程中的必备物品。

7、结婚对戒,婚礼之前一定要准备好,当天婚礼仪式需要使用。

8、三金首饰,婚礼前,男方为女方新娘准备的三金首饰,对女方的诚意,也可以在婚礼中佩戴。

9、喜酒&软饮,红酒、白酒、高档的酒品可以自行准备,软饮如果酒店不提供的,那自己可以准备充足,避免宾客不够饮用情况。

10、吉祥干果,事先准备一些吉利的干果用于铺床和摆放,花生、桂圆、红枣、莲子、百合等等,新婚铺床一定要撒在床上,婚礼当天家中也应该摆放一些吉利的干果,寓意美好。

11、喜字喜帖,一定要准备红色的喜字贴,双方家中和酒店布置都需要用到喜字贴来做装饰。

12、婚房新床上用品,新人婚房必须使用全新的床上用品,放一些压床娃娃做装饰

13、其他布置,可以自行准备一些礼花、气球、小灯笼等等喜气的物品来装饰房间,增添气氛。  

14、家电用品,女方嫁妆中的家电用品,主要分为大件的家具和厨房用品。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电饭锅等等,都是可以考虑的选项。女方家长在选择家电用品的时候,除了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好还是要和男方多多进行沟通。因为,男方家长肯定也会想给儿女的新家添置新东西。如果和女方家长购买的嫁妆重复了,其实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毕竟,大家的初衷其实就是为了新婚夫妻的家庭生活能顺利展开。和男方家长多多沟通,买儿女需要的东西才是较好的选择。

15、其他礼品,除了上面几个比较大件的东西之外,还有一些小的礼品也可以放在嫁妆清单里。新娘的首饰,比如戒指项链之类的,都可以放在嫁妆清单内。还有一些日常穿着的衣服鞋子,也可以当成嫁妆送给女儿。除了这些生活用品之外,还有很多传统的有美好寓意的东西,也是嫁妆清单的热门选项,比如梳子,剪刀等等。这些东西不追求高价值,但是追求一个美好的寓意,算是对新婚夫妻的美好祝愿。

法律主观: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 办结婚证需要 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民政局履行完婚姻登记手续后,就是合法夫妻了。

村里面不存在登记的说法,应该说是村里如果有需要或者规定的话,你们尅拿结婚证去告知一下就好了。

户口本倒是需要你们拿结婚证去更改一下双方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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