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和老外结婚的,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等材料证件以及老外的有效护照以及无配偶证明,然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老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四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流程,具体如下:
1、外国人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等,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与外国人结婚的办理:
1、男女双方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证明本人无配偶的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一、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手续是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对方要提供有效护照,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驻华领事馆出具的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准备好这些手续以后,可以直接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领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要什么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主要有该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或者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其与之结婚的中国公民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以及与该外国人无血缘关系等材料。
中国人一般都能与外国人结婚,除非存在以下情况: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分析: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法律主观: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的证件有,我国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的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经过公正的外国人的单身证明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当事人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与外国人结婚手续是怎样的 当事人与外国人结婚需办理下列手续:首先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其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的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经过公证的外国人的单身证明等材料,再次经过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之后,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双方当事人予以登记。 三、涉外结婚证需要公证吗 涉外结婚证原则上无需办理公证。即只要是由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发给的结婚证,即使不公证也会被我国承认。如果是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需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三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一、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二、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时外国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综上所述: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时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