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照片要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对于底色不做要求。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离婚协议;4、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重庆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婚姻证的条件;
3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5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颁发证件。
二、拓展: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不需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