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婚姻登记处:86651671 下东大街166号
青羊区婚姻登记处:86641247 斌升街28号
金牛区婚姻登记处:87624041 星科北街11号
武侯区婚姻登记处:85093537 武侯大道双楠段20号
成华区婚姻登记处:84317922 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85122994 紫荆西路27号
青白江区婚姻登记处:83669326 青白江区怡湖广场西30号
龙泉驿区婚姻登记处:84859359 公园路125号
温江区婚姻登记处:82746699 白马庙街12号
新都区婚姻登记处:83997542 圣谕亭巷47号
金堂县婚姻登记处:84994128 赵镇玉龙街25号
双流县婚姻登记处:85811511 东升棠湖南路二段64号
蒲江县婚姻登记处:88555259 桫椤湾政务中心
新津县婚姻登记处:82516186 太升东街140号
崇州市婚姻登记处:82205952 唐安西路140号
邛崃市婚姻登记处:88798595 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彭州市婚姻登记处:83873691 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都江堰市婚姻登记处:89742503 天乙街188号
大邑县婚姻登记处:88290951 西岭大道370号
郫县婚姻登记处:87933889 郫筒镇新南街283号
外地户口不能在成都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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