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认证地点:文件出具国
认证时间:7-15个工作日,美国,英国,加拿大认证时间最快可3个工作日完成
认证流程:当地的公证人公证,其次送往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认证资料:结婚证原件或者扫描件,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认证申请表一份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请咨询婚姻缔结地律师、公证机关、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请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官网查询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
山东省民政厅:你厅民政处《关于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四、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认证为例:
认证程序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如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法院、联邦政府部门)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或证书;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但有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认证。联邦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有的可略过第(二)步,直接送美国国务院(Authentication Office,
Department of State)认证。
(三)州政府认证过的文件,请根据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属于总领事馆所辖领区的,请向相关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属于大使馆所辖领区的,须送美国国务院办理认证后,再送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会被拒绝受理。
注意事项
(一)文书已经美国公证并办理相应政府部门认证。总领事馆所辖领区内各州出具的文件,只需经州政府认证,即可直接递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而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递交至大使馆的申请,除了须经州政府认证外,还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
(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领馆不予认证。
(四)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办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二)已经美国务院认证(送往大使馆认证)或州务卿认证(送往总领馆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驾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根据文件公证地和州政府认证地,按照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总领事馆辖区内的经州政府认证的文件,应直接递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而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递交至大使馆的申请则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协助递交申请(无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但请注意:使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使领馆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三)递交认证申请和领取认文书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使领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四)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领馆领取认证文书。于窗口提交的认证申请,使领馆不提供回邮服务。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认证文件,大使馆接受邮寄申请(请点此处查看详细信息)。
(六)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1个工作日
请注意:
1、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领馆通知。
申请费用
(一)普通件:民事类25美元/份;商事类50美元/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20美元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30美元
付款方式
(一)领取认证文件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申请费用:
1、信用卡,仅限Master Card或Visa卡。
2、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或公司支票。
(三)支票的收款人:
1、在大使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Embassy。
2、在XXX领事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Consulate in XXX。
(四)支票付款金额务必准确,金额如有任何差错,恕不接受。
(五)恕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帐,也不接受American Express等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认证常见问题
本人到使领馆办理认证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样的?
请提前查阅我们的认证申请指南,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请勿携带大件行李或危险物品。进入签证大厅前,须接受安全检查,然后领取签证/认证排队号码,耐心就座等待叫号,到分配的窗口递交你的申请。窗口职员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交给你粉色取证单,请妥善保管,按照取证单上标明的日期(或之后)返回签证办公室,排队交费后,领取你的认证文件。
如取证单上未标明取证日期,你的申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批,你需要等候使领馆的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必要时,你也可联系我们。
委托书、声明书能否由申请人提前签好名字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不可以。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可提前签名或填写日期。
附:公证认证申请表 / Application Form for Notarization and Authentication,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官网下载。
香港结婚证公证是要在香港当地进行的,不可在大陆公证处进行,大陆不直接承认香港结婚证明。
香港结婚证公证流程如下:
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其次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结婚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流程如下: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公证时间为1周
香港结婚证在加拿大使用,只需要要进行香港海牙认证,流程如下:
香港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附加证明为海牙认证
时间为4-6个工作日
香港结婚证公证手续需在香港当地进行
费用包含公证律师费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费用,代办手续费用,文件快递费用。
香港结婚证公证手续如下:
公证时间需要1周
公证资料:香港结婚证原件,夫妻两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公证流程: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其次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这是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大陆使用的认证手续。
香港居民结婚登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个月内有效)。
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呢?程序有哪些?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香港居民同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和办理流程,但在现实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因此有必要咨询相关的律师,律师会针对个人情况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法律帮助。(来源于:法邦网)
希望能够帮到你,同时也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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