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了,妻子和我闹别扭,最后变成闹离婚了怎么办呢?

结婚一年半了,妻子和我闹别扭,最后变成闹离婚了怎么办呢?,第1张

看到你和妻子在婚姻中出现问题,并且牵扯出来以前的一些问题,两个人甚至要发展到闹离婚的局面,但你很爱对方,想要挽回,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才你的描述来看,你可能是没有照顾到妻子的一些感受才会导致这种局面发生的,结婚日期不跟人家商量,确实是对方感到了不被尊重,因为这是人生大事,两个家庭的问题,妻子觉得自己和娘家人都受了委屈。

结婚后彼此各自住宿舍,会使妻子在面对舍友的时候感觉很尴尬,觉得一段婚姻连一个家都无法给一个女人撑起,这更使对方难过。对方很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所以自己去娘家借钱装修房子,你也很佩服妻子的担当,因此很爱妻子。

但是妻子受了委屈又付出了那么多,你却吵架的时候说出分手的话,作为一个女人,我能理解你妻子的愤怒和心灰意冷。但是你并没有觉得自己做了什么过分的事情,因此妻子更看不到希望,坚决要离婚。如果你真的想要挽回的话,那自己就要真诚的做出一些改变才好。

首先要照顾到妻子的情绪,女生的耳朵根子都比较软,你要学会说一些宽慰妻子的话,多夸奖妻子的付出和优点,不要跟妻子计较,男人就要更有担当才好。家里再有什么大的事情,自己也要勇敢冲在前面,而不是妻子做出牺牲还得不到肯定。成家了就是一个家庭,不在是一个人过,要学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难得的是因为这件事你更明白妻子的不容易,并且冷静的分析了你们之间出现的问题,我想这些你需要让妻子知道,你需要合适的表达出来,当她看到了你的真诚,我想她一定不会再闹别扭,至于你妻子的决定,以及之后你们之间的感情走向,我想这是一个危机,也是一个转机。 

结婚一年能离婚。民法典没有规定结婚多久才能离婚。要想离婚,有两种离婚方法,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让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再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没有争议,达成离婚书面协议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对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有所争议即可选择去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可就离婚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离婚,最终按照实际判决解决离婚争议。如果在诉讼离婚中一方有强烈不同意的情况,又不能够有足够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先要弄清楚你们是为了什么吵架,如果俩人不和当初又为什么在一起了并且还结婚了呢,如果当初是有爱,觉得人还可以才结婚的,那么先不要忘了初心先,找出你们现在是为了什么吵架,见意不到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不要离婚,找出原因,感情可以慢慢见立起来的,只要俩个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说清楚了就好了。

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是可以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你问问自己,为什么会纠结。

因为你在描述中说了很多丈夫的“不好”,也觉得你们感情破裂,那么为什么你不离婚呢,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是觉得丈夫可能会变好,想给他一些时间,再看看,所以纠结;还是觉得如果离婚了,孩子就没有了完整的家,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纠结;再或是担心离婚后,自己很难应对接下来一个人的生活,包括外界的舆论,等等,总之你要弄清楚自己为什么不离开。因为你只有知道其中的原因,才有可能做出理性的决定。

二、理性看待自己找到的原因。

因为理性看待,可以让你更好地认清自己和现实。理性看待,需要你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明白,夫妻感情的维系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努力的。

也就是说,你要看看自己在和丈夫相处过程中,自己有没有想办法去经营好这段感情,然后还要看看丈夫有没有因为你的改变而有所改变,如果看到了他的改变,哪怕很小的改变,就说明他在为这段感情付出,而你如果纠结离婚的原因是“认为他有可能变好”,就是可以理解的,这样你就可以给彼此一些时间,然后再看看。

二是明白,父母恩爱,才是给孩子最好的爱。也就是说,如果你纠结的原因是孩子,那么你就要明白,父母感情不好,就算不分开,对孩子的伤害依然存在,甚至更大,而如果父母分开,依然好好爱孩子,孩子就很可能感觉不到伤害。

三是明白,最后的选择权,始终在你手里,但你应该做出对自己负责的选择,因为我们每个人的使命,就是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如果你担心自己离婚后,很难应对外界的压力,包括经济问题、舆论问题等等,这时你要知道,婚姻是你自己的,是你自己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要过于在意别人的评价。

三、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想想做些什么,有助于自己做出理智决定。

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和能力,因为看到这些,很可能给你带来自信心。当你这样理性看待后,内心的纠结和为难感或许会减少一些。议你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想想做些什么,有助于自己做出理智决定。当你理性看待自己找到的原因后,或许也知道该怎么做了,这时你就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尽力去做好。

如果丈夫没有想改变的意愿,你要想想怎么应对接下来的问题,要么接受现实,维持这样的状态,凑合着过,要么分开,然后想好孩子的抚养权,经济问题等等,这样你也不会为难了。

我想,你应该选择离婚。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就没有必要再去拼凑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婚姻的基石都已经碎裂了,那么还谈何高楼大厦呢。不要试图去给孩子维持一个完整家庭的假象。你们痛苦,孩子更痛苦。

如果父母之间没有爱了,那么即使还勉强在一起生活,维持表面上的和谐,细心而敏感的孩子还是会看穿的。你们的貌合神离都写在脸上,孩子们不戳穿,只不过是在维持这个家最后的尊严罢了。这样其实让孩子们也很痛苦。所以,不要纠结。大胆的放手吧。

抛开孩子的问题先不说。单从我们个人出发。每一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个体,我们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我们也有权去决定自己应该去过怎样的生活。因此,就简简单单的为自己而活吧。生活依然很精彩,不要被困在这个已经没有爱的牢笼里了。

是的,我们要为自己放肆的活一次。生活还有这么多美好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发现、去体验。既然已经没有牵挂了,那么就任性的为自己考虑一次吧!

而且你的积极乐观,也会给孩子带来良好的心里示范作用。与其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无爱的家庭里,还不如跟随着一方独自美丽。痛苦的隐忍看在孩子眼里,她甚至可能会对婚姻产生恐惧的心理,这对于她的身心发育来说,都是非常消极的。

因此,如果你真的为孩子考虑,也要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开。只有率性的活出了自己的精彩,才能给孩子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孩子才能自爱、自立、自尊。所以,如果真的双方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就及时止损吧。放过彼此,也是放过自己。各自开启更精彩的人生,就当做他们只是你人生之路的一个过客吧。

自此天涯,愿各自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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