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阜阳人,我们那边一般是这的,2008年左右,定亲,过礼,也就是小李钱,5000元 或者6000元,然后是买衣服,买衣服差不多1000元搞定,再吃个饭,200元,买衣服在街上吃饭。等到要出嫁了,再过发财礼钱,一般是8800元,这个钱是女方买嫁妆用的,一般女方买衣柜,3000,电视,1500,等总计6000元,有的女方家长会自己再那点钱,陪嫁10000多元,有的女方家长,什么都不配送,这样女的到男方家就倒霉了,男方家邻居会说起说吧的,一般人丢不起这个人。 今年来,过小李钱,11000元,也就是万里挑一,然后买衣服等,结婚时,再过大礼钱,现在一般是1万-3万之间,不会超过3万,我说的是一般的,这个时候,嫁妆一般要15000,或者2000,或者把钱配送2万,给存款1-2万给女人送到男方家,如果,大礼钱女方家一分不陪嫁,肯定会吵架的,那就是丈夫娘不懂事了,这是损坏女人的幸福, 当然房子一般男方准备,然后男方再买个床,对了,补充一下,也有约定不过大礼钱的,也就是不给女方家大礼钱,但是南方家长一定要买家具,家电等什么的,不然,会亏待儿子和儿媳妇的。不足之处待补充,个人观点。
这样说吧,阜阳这边呢,是这样的,嫁女肯定给自己的女儿挑个如意郎君。如果你一穷二白嫁女给你不是让自己的女儿跟着受苦么。订金和彩礼有时会当作给女儿买嫁妆,比如家电,家具,床上四件套等,剩下的有的女方家生活比较好的,会退给女儿(也就是你的妻子)。如果家里生活不好,余下的钱会留着,也有的是为了女儿的弟弟还没结婚,留着当彩礼。而且,这边呢,如果父母生病了。一般都是儿子出钱出力瞻仰父母,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用了,相当于拿了10万的彩礼是女儿以后的赡养费,即使父母病了,女儿不来孝顺,也没人说什么。
法律主观
合肥——市区两万、农村6万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彩礼一般给两万元,但是农村和城市彩礼数目有所区别,农村彩礼数目一般在6万到7万元之间。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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