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与美国公民在美国离婚后,会拿到美国法院签发的离婚判决。想要回国再婚的话,美国离婚判决必须经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才可以被国内政府部门接受。如果你已经回国,可以委托在美国的朋友或者机构代为处理,所需材料有离婚判决扫描件和护照首页的扫描件。美国离婚判决认证步骤如下:
1 美国离婚判决经当地公证员公证;
2 美国离婚判决经县书记官认证;
3 美国离婚判决经州务卿认证;
4 美国离婚判决经中国驻美领事馆的认证。
1、中国人和美国人在美国结婚,多久可以拿绿卡取决于不同的地区。
2、如果配偶是美国公民,一般来说从申请开始,依地区的不同从移民局收件审核到面谈大约是2个月到14个月的时间,如果通过则获得2年的条件绿卡(两年之内不可以离婚)。
3、在到了两年前的三个月,可以申请更换永久居留的绿卡,这项申请要有夫妻两人的签署。
中国公民可以在美国结婚。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结婚,只需出示你们的护照缴纳几十美元就行了,3天就批准了。美国政府给你发的结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不管在那个国家包括中国都会被认可。结婚后,建议你在美国怀孕生下小宝宝。因为你孩子出生在美国,属于美国公民,享受美国的社会福利。恭喜你实现美好的愿望!
当然可以!
因为美国每个州的法律都有所不同,所以在细节上有所区别。基本上只要双方都已经成年,智力正常(非弱智人士),都有自主婚嫁的权利。拉斯维加斯最简单,当天就可以拿到证书,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其他州可能要排期,找证婚人等。
最后一句,中国人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双方家族的大事,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
PS: 不需要是美国公民,只要提供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就可以了,如护照。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由于中国与美国在文化上有很大差异,两个国家对婚姻的观念也不同,中国女人和美国女人找对象的标准不一样。中国女人择偶标准:稳重,诚实,有责任感,高富帅,小鲜肉等
而且在中国女人为了寻求一种安全感更看着物质基础甚至把金钱看得比感情中。美国女人择偶标准:风趣,肌肉,自由等。在美国女人眼中金钱,地位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1、道德观不同
中国人在道德观上还是比较沉默的,认为只要结婚了,就要白头偕老,一旦结婚,很难有改变的余地。在美国,婚姻纯属是个人主义,无人干涉,更不涉及道德观问题。
2、对生活最求和自由向往不同
很多中国婚姻,有孩子之后,男主外女主内,分工鲜明,为了孩子和家庭,安分守己。作为国人这点还是蛮好的,毕竟都只要为家庭付出是值得的,不管主内还是主外。美国婚姻在这方面不同。两人结婚后,无论孩子还是家庭,都会成为心中的梦想。
3、 细节方面不同
中国夫妻会因为生活中的小事而吵吵闹闹,俗话说吵吵闹闹一辈子嘛。美国人不同,他们会把信任和尊重放在首位。其实,其实很多婚姻都是毁于细节上的。
4、审美方面不同
美国的男人娶老婆,找的是自己爱的,如我们中国人说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一样”,有的喜欢胖女人,有的喜欢漂亮女人,有的喜欢瘦女人,有的喜欢女强人,有的喜欢聪明的女人。
有的喜欢娴熟温柔的女人,这就是我们常看到的一个胖胖的女人,老公却很英俊潇洒,一个天天在家里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的女人,老公却是大老板,他们一样也过得快乐幸福的原因。
5、 对待婚后的态度不同
中国女人大都工作,主要是为了衣食住行而繁忙,老公一个人工作养活不了家,就连双方工作买一套房子都需要父母帮忙或从银行贷款。一旦一个人失去了工作,或没有工作,这个家就成了风雨中在大海上漂泊的孤舟----危险!
他们不但要承担孕育生命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就是我们说的和老公同甘共苦,不过同甘的少,共苦的多,弄得自己成了黄脸婆,失去了婚前的魅力,
于是出现这样一种结果:男人能干呢,女人危机感很重,怕失去老公,有的为了保住老公委曲求全,明知老公有情人二奶却假装不知,甚至还为自己的老公辩护;男人不能干呢,女人又难过,社会的攀比之风弄得他们心里难过,日子也难过!
法律分析:(一)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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