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很多种,有同居不同房,有同居不同床,有同居同房又同床得,看个人而异了。如果你觉得哪方面适合你就考虑哪方面。。就让你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个人,如果他年轻时是个浪漫主义者,那么40岁后定是现实主义者。爱情也一样,最初的浓香醇美最终定走向柴米油盐。似乎选择了婚姻的爱情,都在不经意间丢失了浪漫。也许是害怕失去浪漫,现代人开始选择同居。
未婚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
然而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令人恐慌的。同居生活固然带来独立和自由,但隐藏于其后的却是无尽的失落和悔恨。至于同居是否合法,当然也仍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未婚同居调查实录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有关机构调查了广州地区的100名非婚同居者。
未婚同居者“标准像”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
文化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
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
性观念较“开放”。
未婚同居的理由是试婚
67%的人宣称是“因相爱而生活在一起”,尽管只有1/6的人明确表示未婚同居出于试婚目的,但是,认为未婚同居是“可取”的最大理由则分别为“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占25%),“有助于日后正式结婚后夫妻幸福和谐”(占24%),以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未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男女双方大都事先同意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同居基本状况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较想”与他们结婚。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先后与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异性同居的分别占8%和5%。同居时间短的仅一个月,长的达11年以上。这些同居的异性对象主要为同事、朋友(占51%),同学、邻居(占16%),自己偶然认识(占11%)等。
同居失败会受沉重打击
未婚同居期间的“准夫妻生活”不能不对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17%的人提到有过人流的经历,另有2%的人生下了“私生子女”。他们当中,经常或有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占26%和32%。半数以上(占58%)的同居者表示考虑过万一同居失败会对今后择偶、婚姻等带来不利影响。假如同居失败,感到“非常痛苦,无法接受分手的现实”的比例最高,占21%;提出“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的次之,占18%;觉得“心里难受,但只好自认倒霉”的占14%;表示“根本不在乎”的占13%;另有8%的提出“振作精神,再找一个合适的同居”。由此可见,同居失败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社会压力并不大
未婚同居在眼下毕竟不是一桩非常理直气壮的事情,大多数人会隐瞒未婚同居的事实;但是,对此不在意的并不在少数。当问及“你实行未婚同居,周围的人知道吗”时,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邻居知道的占20%,单位知道的占10%。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来自单位的压力则更小,仅有12%的人感受到。
当事人性观念大都“出轨”
调查显示,这些未婚同居者与他们的行为相一致,性观念上也是“出轨”的。他们当中41%的人认为“只要男女相爱,未婚同居可以接受”;另外,有半数的人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在性问题上是属于“十分开放”或“较开放”的。未婚同居者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比例均高出那些非同居者近一倍。
55%的同居者也意识到“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违法行为”。
同居浪潮席卷各国
在世界历史上,公开同居者并不鲜见。
19世纪法国的小说家乔治桑,与很多男性同居过,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她与青年诗人缪赛和与波兰音乐家萧邦的同居生活。后者与她同居了8年,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少非议,但是毋庸置疑,这惊世骇俗的爱情为他们在各自的文学和艺术创作中,焕发出大量的激情与灵感。这样的例子人们还可以举出法国小说家巴尔扎克、前苏联政治家戈尔巴乔夫等。
如今,在美国,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及女权运动的高涨,男女两性角色冲突加剧,“离婚爆炸”打破了家庭的稳定,未婚同居者增加,婚前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普遍。究其原因,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与家庭责任感被自我满足的追求所取代。人们受到享乐主义的冲击,家庭功能弱化,自我意识增强。他们不愿在婚姻上下太多的本钱,男女关系以短暂和肤浅为宜,以便能够经常“换换口味”,随时脱身,两性关系成为消除疲劳所需的性娱乐。
不仅在美国,同居现象在整个西方都很普遍。在瑞典,约有1/5的男女没有婚姻的契约,却有婚姻之实。在英国,情侣们流行选择同居,而不愿正式登记结婚。据英国人口登记及调查处发表的有关英国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至1996年底,年龄介于18岁至50岁的女性中,选择与男伴同居的比例为23%。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1968年法国只有3%的夫妇不登记结婚,而到1998年,不登记就结婚的夫妇已接近200万对,相当于每5对夫妇中就有1对不登记。
同居之风近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几年前,韩国出版了《试婚而后结婚好》,随着这本书的畅销,“试婚而后结婚好”的说法流行起来。持有“结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决定结婚与否,是防止结婚后离婚的好办法之一”这类想法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
在日本,妇女爱家持家的美德曾深得世人赞扬。但近年来,新一代的日本妇女在婚姻观念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也并不急于走入婚姻,未婚同居的比例也在上升。
在中国的台湾省,同居之风也在流行,有超过5成的台北受访者表示,结婚并不重要,特别是女性,大都认为婚姻并不像一般人们所想的那样安全可靠,所以她们宁愿选择同居。有些女性即使有了子女也不结婚,未婚单亲家庭的数量增加。
中国经历同居时代
同居在中国,其实也并不是新生事物,古已有之。在民间,同居现象一直存在,一些下层劳动人民无力操办婚事,或是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们常在一起同居。近代,作为反抗封建包办婚姻、传统礼教的一种形式,也曾被一些思想先进的左翼文学家和革命者实践过。不少著名作家和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都曾先后有过同居的经历。
郭沫若曾对友人说过,结婚是恋爱的葬礼,常保持纯洁的爱情心境,是最理想的。他与日本姑娘安娜从1916年起同居二十多年,育有5个子女,始终没有履行过结婚手续。
肖红与肖军是30年代中国现代文学界的两颗新星,肖军搭救肖红时,她已经是一个待产的孕妇,待肖红生下孩子以后,他们就同居了。
许广平与鲁迅都有着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共同遭遇,他们在反抗旧社会旧礼教的共同斗争中,从师生、战友发展到恋人,并同居生活在一起。许广平在谈到与鲁迅的恋情时坚定地说:“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与我们不相干!”
旧的时代结束,人们走进了新社会,开始力图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一切都必须变成合法化,领取结婚证无疑是文明的标志。同居不再那么罗曼蒂克,而是加上了“非法”的定语,人们对“非法同居”者,持一种鄙视和唾弃的态度。
而如今,我们站在了21世纪的门槛上,蓦然回首,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人们的思想开始变得开放了,“同居”这个话题既不能让人大惊小怪,也不会使人面红耳赤。这种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存在于各个年龄阶段和各种层次的人中间。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性的人员迁移流动频繁,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许多人异地求学、求职、求发展,人才的交流更普遍。他们单身在外,生活漂泊不定,其婚恋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一些人便采取了找个异性伴侣同居的方式,来解决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在农村,由于早婚早恋、父母包办等种种原因,未婚同居的也不少;还由于中国有重视结婚仪式,轻视法律程序的陋习,一些地方的人们不在乎法律登记,只要喝了喜酒放了鞭炮就算结了婚,未婚同居者也大有人在。
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高学历者,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短暂的人生过得更愉快、更自由,所以他们往往最先选择同居这一方式。他们把性和婚姻分开来,不再为了能享受到性生活而匆忙结婚。热恋中的年轻人,相识没多久,若条件允许,就住到一起,过起俨然如夫妻的家庭生活。
婚姻失败的中年人,为避免重蹈覆辙,又不愿压抑自己的生理需求,找个异性相伴走一程,相互慰藉;老年丧偶者,想找个老伴又担心子女反对和引起财产纠纷,也常采取同居方式共度余生。他们并不在乎是否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身份,更看重生活中的实际感受。
未婚同居 众说纷纭
我国的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视未婚同居为非法,但却并不过多去干涉,对于这一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人们态度各异。
赞成者认为
婚前同居是美满婚姻的支点
未婚同居,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须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两人既是伙伴又是夫妻,同居更好地确保了个性自由,有更多的机会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
性是爱的基础和前提,人对性的要求是一种本能,它的发生应是自然的,未必一定要去等待一纸婚书发下才可以享受。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婚前同居,恰好可以为美满婚姻找到一个准确的支点。因为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主要解决的是爱情问题,而爱情在婚姻中,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婚姻的全部内容,只有当两个人实际生活在一起之后,才会细致入微地展现出来,才会丝丝入扣地感觉到。很多问题的全方位的真正涉及,通常都是在婚后。如果一切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稍有不满意,就只能导致两种结局:要么是痛苦地凑合,要么是痛苦地分离。如果将婚前的同居当作婚姻的先导,作为婚姻的试验,那么肯定能够使双方获得远比谈情说爱时更多、更全面的体验,能够使双方的感情更加符合婚后的理智。
未婚同居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不婚和晚婚的人越来越多,可人的生理需要不应该被拖延。
反对者认为
未婚同居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未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若两人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女性,会造成很大伤害。
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女性尤甚。
有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在这样一种消极心态下,很难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在他们的心中,就打下了这样的烙印:婚姻生活也会是如此艰难,整天面对做不完的家务和解决不了的矛盾,这种生活并不美好。由此对婚姻失望、恐惧或者不屑一顾。
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婚前同居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调查表明,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
性爱伴随着怀孕的危险,同居者一旦有了孩子,不是勉强成婚就是被迫堕胎,不仅不宜于婚姻,还会使女方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
未婚同居毕竟不是一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同居的生活;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富于宽容和爱怜。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拌嘴之后,很快就会和好,那么,一对同居的男女很可能就此而分道扬镳,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未婚同居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明自己,以婚姻拯救者来标榜自己。但是实际呢?既然同居者不以白头偕老为目的,一个同居失败可以换一个,那么又何必对离婚那么担惊受怕呢?反复尝试的结果只能给当事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这对婚姻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
英国一个研究机构发现,同居男女比正式结婚的人容易有暴力倾向和对伴侣不忠,而他们的身体状况也会较差。
1998年英国有约近三成25至29岁男女同居。由于同居男女的关系欠缺安全感,他们普遍不及已婚的人快乐及满足。以美国来说,同居男女的抑郁程度超出已婚男女3倍。
此外,同居女人较易成为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试婚”不得人心
最近,全国妇联以“新的《婚姻法》最应当规定哪些内容”为题作了一项专题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将“试婚”写进新《婚姻法》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05%。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新《婚姻法》应当坚决维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并主张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直“体验”性生活的仍应视为“非法同居”。
对于“试婚”的态度,接受调查的城市居民中有03%的人持赞成态度,农村则为02%,看得出,试婚制在中国仍然不得人心。
全国妇联得出的结论是,同居生活本身并不轻松,这只是人们不敢面对生活,不敢面对自己心灵的一种解脱。在同居的背后隐藏着对感情的迷惑和不解,隐藏着对婚姻生活的惧怕,隐藏着对别人的极端不信任。
当然,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只要不伤害他人,自己爱选择什么就选择什么。发表本文只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未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
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并不违背婚姻自由。户口簿是一种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记录的文件,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在中国,户口簿通常被视为法律依据,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公民事务。
然而,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父母是否认可,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在合法的程序下结婚。家庭的认可对于一个人的幸福和婚姻稳定当然很重要,但并不应成为是否结婚的唯一决定因素。
当面临父母不认可的情况时,首先要尊重父母的意见,并试图进行沟通和理解。通过积极的交流,可以帮助父母了解你的想法、感受和对伴侣的看法,以及你们之间的互相支持和爱情基础。在家庭中建立一个互谅互让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也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如果你真心爱着对方,相信他(她)是你想要共度一生的伴侣,那么你可以在尊重父母的同时,坚定地做出自己的决定。结婚是一项个人选择,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幸福和未来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寻求专业的婚姻和家庭咨询师的帮助也是一个好的选择。他们可以提供中肯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寻找解决方案,以期获得家庭的支持和认可。
总而言之,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并不违背婚姻自由。当父母不认可时,尊重家庭意见的同时,你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想法和价值观做出决定。倾听彼此、沟通交流以及寻求专业的帮助,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只有在经过慎重思考和内心坚定的情况下,才应该迈出这一步。
您好。
不管您有多特殊都办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缔结婚姻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我个人觉得,我先陈述自己的观点,有疑问可以追问我,作为子女,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去扶养自己的家人,虽然你婆婆换了老伴,但毕竟你婆婆也是你的家属,你希望自己家属开心的话,就需要去扶养这个新公公,因为他毕竟是你婆婆选的新老伴,肯定会有感觉的,所以,我觉得,你如果希望你婆婆高兴的话,作为子女,你是需要扶养他的。
没影响哇 旧社会那会 谁先娶上谁先结婚 哥哥打光棍难道弟弟也得跟着打? 韩国最早有这种习俗 哥哥没有结婚以前 弟弟不能结婚 也是催促哥哥结婚的一种方式 至于影响 没有 也不存在迷信的说法 现在有很多小的先结婚 大的后结婚的 尤其是兄弟两年龄差距不大的 很正常 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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