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公民结婚多久可以入籍
与美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然后由老公在美国为递交申请CR1结婚签证,等大约14个月左右就能拿到签证去美国,入境美国后几个星期就能收到两年临时绿卡;2、满21个月后转10年永久绿卡,持绿卡满3年可申请入籍,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拥有美国国籍,在三年后才能成为公民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连续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之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一方必须在已取得永久居留权之后,连续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
注意:移民执法机构会前往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实地查访,另外还会通过询问邻居、双方亲属及同事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并保持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夫妻双方才能一同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持续三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大陆结婚的外籍一方必须提供未婚证明,再到省级民证处涉外婚姻办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能以美国公民身份为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
可以在各方面享受美国公民的待遇,如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由于美国与世界很多国家有互免签证的协议,享受免签证待遇,省去签证费和很多程序上的繁琐,去其他国家旅游、探亲、商务将更加方便快;
在美国或在外国居住、旅行时,受美国使领馆保护。万一政局不稳或发生重大灾害时,美国公民可以在美国政府的保护之下离境回国等。
这些权利同时也给归化公民带来了相应的义务。归化入籍的申请人必须宣誓放弃对原属国家的一切效忠行为;支持和捍卫美国宪法和法律;宣誓效忠美国;需要时积极服务于美国。同时,公民也有义务担任陪审员,进行登记、表决和其他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结婚后,即可以申请移民。 申请材料需要非常详细,结识、求婚、结婚等等的过程。主要是面签用。 从申请到可以面签,一般1年左右。
面签通过,入境后可以拿到临时绿卡,一年后申请永久绿卡,检查确实很严格,询问非常私人的问题。 在申请入籍之后到批准之前这段时间,必须维持连续居留。入籍申请可以在你的连续居留时间满3年之前3个月提出。在宣誓入籍时,必须身在美国境内。
走正规途径的话,有2种移民签证的申请方式:
1、结婚后,美国申请人在美国递交移民申请CR1签证,从申请到面签现在大概1年左右,签证通过后,就能入境美国,入境后直接拿绿卡;
2、如果美国申请已经在中国居住满6个月,且有中国的居留许可证,可以在国内大使馆(北京或者广州,看居留许可签发地)递交CR1申请,从申请到面签大概15-2个月左右,签证通过后,和上面一条一样;
如果不想去美国定居的,可以申请B2探亲签去美国,但是只能待6个月,不过你如果没有足够证明你会按时回来的证据,B2签很难通过。
结婚移民申请入籍,美国公民的配偶在保持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之后,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以取得归化,但配偶必须是已有3年以上的公民身份。
扩展资料:
一般而言,不符合移民条件的外籍人士,不能获准归化为美国公民。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况:
1不愿放弃原有国籍;
2没有通过美国移民局为转换移民身份进行的英语考试,并在两次补考中也未能通过的;
3在美国的5年合法居留期间有不良表现的,如卖*、重婚及习惯性的酗酒,吸毒行为等;
4在美国有刑事犯罪行为和妨碍风化罪行的;
5违反美国移民法而受过处罚的;
6对美国历史与宪法原则丝毫不了解的;
7入境前或入境后为获利而鼓动、怂恿、协助其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
参考资料来源:-结婚移民
一、关于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此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颁布并实行了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一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也有同样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本案中,乔治与李颖申请登记结婚时,乔治年仅21周岁,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周岁的结婚年龄,因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是正确的。
二、关于登记机关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上述《规定》中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在本案中,乔治与李颖不能在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关于结婚条件
在实质条件,乔治李颖应当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麻风病或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在形式条件上,除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民政府1983年8月26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同项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布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民政府部的上述《规定》还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