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领取结婚证 的,双方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直接 解除同居关系 就可以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夫妻关系的双方,即进行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既然看不上你的老公,想要离婚,那就离呗,磨磨唧唧,扭扭捏捏,实在不像样,女人就应该对自己好一点,爽快一点,遵循自己内心的呼唤,总是可以做出对自己最舒服最好的选择,不是吗?
趁现在青春还在,容颜未老,还没成为一个黄脸婆的时候,赶紧离婚,这样就可以找下家,开始新的生活不好吗?
我是一个很单纯的人,从来不会玩什么套路,不会前面跟你,乌里八嗦的说一堆离婚的好处,最后再,用一些离婚的不好来吓你,我是很真诚的觉得既然你不喜欢你老公了,觉得他不好,想要离婚了,既然都到这种程度了,那为什么不离婚呢?
乱麻仍需快刀斩,打铁还需要趁热,一切有因必有果,你竟然会产生这种想法,那必然是有原因,是有依据的,不会凭空产生的。
好好的想想他结婚之前,是什么样子的?在想想他结婚之后是什么样子的?其中的变化有多少是会让人觉得寒心。
究竟是他变了还是你变了?其实也没什么关系,毕竟咱们现在是站在你的视角去思考一些问题,并不需要公平和公正,也不管你变了还是他变了,只要和以前不一样了,没有以前的那种感觉了,都可以选择放手。
只是在放手之前啊,或许应该想清楚一些事情,暂且不说这样可以让自己变得痛快洒脱,起码也可以保证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不是吗?
想一想和结婚之前,他有哪些改变,这些改变是因为本性暴露,还是因为一些其他原因, 因为一些压力所导致的呢?如果不是因为本性暴露,是否我们应该体谅一下,给他一些机会,给他一些谅解,给他一些慰藉,毕竟他也是受害者,不是吗?
这个男人不管怎么样,也是自己曾经爱过的男人,也是自己曾经愿意为他付出婚姻的男人,一下子说断就断,这选择未免也太容易了吧?
有些事情当断则断,快刀斩乱麻真的没问题,只是这番操作之前的思考还是需要有的,好好的想一想吧,这一切的原因究竟是为了什么?是可以忍受的吗?还是没有办法容忍的。
能忍则忍,能不忍则不忍,优待自己是没毛病的,但冤枉了好人也不舒服,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正,只能是尽量做到。
产生这一切想法的原因,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别人也不知道,也不能帮你分析什么,只能劝你多想想。不管怎么样希望无悔,所以就多想想吧,多想想才不会后悔。
有些事情想通了之后,就会舒服一些,不管是选择原谅他,理解他,还是一拍两散,一边两款,各生欢喜,歌声欢笑,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呢。
从法律层面讲,一般退还彩礼与结婚多久没有直接的联系。不管男方与女方结婚了多久,什么时候离婚,都不可以作为索要彩礼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因为结婚半年就离婚的话,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候可以退换也可以不退换,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可要求返还的情况:(1)双方未领证:如果给彩礼之后,双方并没有领证的话,那么双方即不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这笔彩礼钱也就名不正言不顺了,所以男方可以要回彩礼钱。
(2)双方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双方领证时候但是没有同居生活,即便两个人已经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但是双方并没有尽到妻子和丈夫的责任,因此男方也有权要回彩礼钱。(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结婚之前,因为给付女方想要的彩礼钱,最后导致了男方家里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也有权向女方讨回这笔彩礼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姓结婚离妃;(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结婚半年不圆房可以离婚的。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并提前写好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等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选择离婚诉讼,需要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并提供由缺乏夫妻生活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依此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如果想要离婚的,是可以的,需要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在法律上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离婚也一样,但是离婚相对比较复杂一点,因为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抚养权问题,所以会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能够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协议离婚是最快最为便捷的方式,只要双方拿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结婚半年可以单方面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想离婚的一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这与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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