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户籍结婚办理材料有身份证、居住证、证件照、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提供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婚姻登记各区受理单位:
玄武区:估依廊38号,电话:025-84701931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电话:025-84855384025-52611171
建邺区:建邺区万达金街东区15幢124号,电话:025-86666255
鼓楼区:山西路84号,电话:025-84702913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电话:025-52423985
栖霞区: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电话:025-85316318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电话:025-69659213
六合区: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电话:025-57127522
江宁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025-69977095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溧水区市民中心,电话:025-57236183
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1号,电话:025-57311247
法律主观:
关于结婚证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结婚一定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1、 结婚证 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何一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就是说如果你们夫妻二人中任何一人的户口在 南京 ,这样你才可以在南京领取结婚证。以你们目前的情况,除非在南京办好 房产证 并将户口迁到南京,这样才可以在南京领证。2、 迁户口 和 领结婚证 是两码事,即使没领结婚证,照样可以迁户口。另外南京的政策是,购买60平米以上的房子可以解决夫妻及子女合计3人的户口,每超过20平米,可以增加1位直系亲属的户口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材料:
①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②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地点:
注意: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玄武区、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领证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分析:1身份证;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的。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2021年3月,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率先推出婚姻登记自助服务。
2021年6月1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行 。
主要内容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由区县或街道、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申请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张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离过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证,集体户口一般是指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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