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坐过牢的人有什么影响

嫁给坐过牢的人有什么影响,第1张

嫁给坐过牢的人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 子女无法报考公务员和参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 社会对坐过牢的人有歧视。这种歧视可能导致生活和职业发展上的诸多困难。

3 周围人的眼光。很多人可能会对嫁给坐过牢的人持有不同的看法,需要面对他们的质疑和压力。

总之,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婚姻自由,对方坐过牢不属于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只要双方有感情基础,可以结婚。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主观:

不可以的。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结婚行为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结婚。

主要是影响女方自身和子女的前途。

女方兄弟姊妹只是区区的旁系亲属,而且是殷勤姻亲,法律法规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比如说政审方面,主要是影响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父母的话,子女都结婚了,年纪也不会轻了,至少四五十岁,年逾不惑,接近知天命了,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基本上没有什么前途可影响,总不可能是四五十岁还去报考公检法机关的公务员吧,就算是博士后,超过35岁一般人家也不要了。

影响的主要是直系亲属关系人,父母年纪大了,主要是配偶子女,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连累第三代孙子孙女等,但是概率很低,除非报考第一类A审的那些天花板级别的工作岗位。那些要一般人也考不上。

另外,坐过牢,也要看是什么罪名,什么情况,是不是八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之一,是不是四种情况之一,有没有涉及ZZ方面的问题,配偶子女要报考第几类审的学校和工作岗位等等……当然,如果是有志于仕途经济的,这方面尽量能免则免,——诸葛亮那么大的本事,还是娶了黄承彦的女儿,成了刘表的姻亲,择偶当然是尽量找更好更善良的人。但是如果真的想要与这个人共结连理,只要他不是八种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在政审方面也不用太在意,普普通通的第三类审的学校和工作,还是可以通过的。

没影响

一、从法律角度来说,每个人只对其自己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与其存在某些特定关系的人,例如老师、同学、领导、同事、近亲属,等都不会受到任何的牵连和影响,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处罚。

二、从社会角度上来说,存在近亲属的关系的特定人群,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关系,可能会相互之间产生影响。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坐过牢相当于有刑事犯罪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首先是职业限制,其次是其他无形限制。

首先谈一下职业限制,比如律师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二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虽有过失犯罪例外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即使过失犯罪,也难以从事律师执业。

另外《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受到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如果取得资格也先注销,刑满五年以后重新实习两年,这基本上断了一个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前程。

不光如此,不少大型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也会审查刑事犯罪记录,甚至买房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刑事犯罪记录明里暗里设定限制条件,如果子女要入伍考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他们的政治审查都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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