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申请结婚条件具备

澳门申请结婚条件具备,第1张

你们登记结婚后就你的《港澳通行证》上可以申请探亲签注,但申请来澳门定居就要在你的户籍所在申请,打分排队等单程证,等几年后你取得单程证后去移民局申请居留凭证,再去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 在国内注销内地的户口是你申请回乡卡时要用的。

1,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办理半年内的婚姻状况证明

2,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局办理半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将两份证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只出中文公证即可,每份大概100-150元RMB

4,用港澳通行证加护照签证的方式去澳门两次,第一次登记排期,第二次注册结婚

5,你澳门的伴侣要带上他/她的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并且要带两名澳门居民作为公证人

6,也可在大陆登记结婚,就需要多一份你澳门伴侣的公证文件

7,结婚后进入大陆排期阶段,,然后申请澳门定居,拿到非永久居民身份证

8,之后再过7年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可申请澳门护照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一、办出生公证要父母的结婚证吗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 继承 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1、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办理出生公证的用途有很多种,在有必要的时候,应该要本例出生证明公证。这样可以证明出生证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有其他关于婚姻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您们专业答复哦!

法律客观: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可以不迁户。

下面是云南的规定,你可以参考,各地大同小异。

办理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办理云南省内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结婚登记;各州市民政局办理本州市内居民与港、澳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登记。

办理时限: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及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云南省常住户口;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申办手续:

(一)云南省内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云南省民政厅监察室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地州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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