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婚后才分割父母遗产,但该遗产在婚前就变成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了,只是没有分割而已。婚前没有分割,不能改变遗产归所有继承人共有的事实,婚后分割,也不能改变所有继承人共有的财产是婚前财产的事实。因此,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是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能有的人第一反应是,怎么还没结婚,就想到立遗嘱了?好像立遗嘱这样的事情,不都是生命垂危之时,才会想到的吗,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不是有些超前了呢?
其实不然,这或许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现在年轻人的忧患意识越来越强了。
跟结婚以否,以后结不结婚,没有多大的关系。
30岁,而立之年,有的人或许已成家,有的人或许事业才刚刚开始,有的人或许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人生轨迹,每个人的人生轨迹也都是不同的,不以年龄论成败。
30岁的未婚女生,立遗嘱,未雨绸缪,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人生无常,匆匆忙忙的人世间,我们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到底哪一个会先来。
倘若,意外降临,如果一切都来不及事先准备,那岂不是会留下更大的遗憾,甚至悔恨呢?
事先做好安排,我们更能坦然,从容面对一切。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我们在乎的人,有我们想拼尽一切,也要保护的人,我们希望他们过得好,希望他们,即便在没有我们的时候,依然可以过得很好,可以快快乐乐,平安安安。
活着的时候,我们保护他们,不在的时候,谁来保护他们呢?至少,一份遗嘱能够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吧。
所以,年轻人立遗嘱,这不是一件伤感的事情,而是人间清醒
。现在的年轻人压力都很大,当然,不光年轻人压力大,人只要活着,压力都很大。
就像这位30岁未婚的姑娘,她也不知道她将来,会不会遇到那个人,会不会结婚都是未知数,索性,未雨绸缪先立遗嘱,遗产给妈妈。
这也是很多年轻人又不得不做出的现实选择吧。
2022年3月,中华遗嘱库发布了一份《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首次公布了“00后”遗嘱数据:2020—2021年的立遗嘱人群中,“00后”比前一年增长了1442%。此外,“90后”立遗嘱总人数较去年相比,增长了80%。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迭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他们不再讳谈死亡,而是开始正视,开始思考死亡这一课题、从而正确认识遗嘱这件事。
年轻人这一观念的改变,并非对生命的悲观和无奈,而是一种理性负责的人生态度。
用立遗嘱的方式清算自己的余生,这又何尝不是给自己的未来一个明确的交代呢?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
古代皇帝都是九五至尊,天下共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中国历史上一共有500多位皇帝,其中最悲凉的皇帝莫过于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历史上河南一位幸运的小伙子就娶了溥仪的老婆文绣为妻,两人在后半生相依为命,恩爱度日。这个最幸运的小伙就是刘振东,在临终前他对他朋友说了一句话,这句话让人哭笑不得。
与皇帝离婚的皇妃
文绣出生于镶黄旗的贵族家庭,在家族的帮助下,1921年成为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皇妃。文绣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她十分反对溥仪与日本人勾结,经常劝说溥仪,溥仪非但没听文绣的话反而对文绣愈加反感。
文绣的朋友看到她悲难的处境时,就告诉她如今已经是民国时代,他不再是皇上,可以请律师离婚。文绣听了姐妹们的劝说她内心泛起了波澜,于是就找了一个洋人律师代写了律师函。
在准备充分之后,就向溥仪提出了离婚。当时外界舆论声势十分浩大,多家报刊都进行登报宣传。
溥仪在看到文绣的离婚请求,也十分震惊。他从未想过自己作为皇帝有一天会被自己的妻子状告法庭。
当时外界对这件事评论不一,有很多人对文绣进行了攻击。当时文绣表示结婚那么多年,到现在她经常受到虐待,她只是想拥有一个平等的人权而已。
最终这一场举国震惊的“刀妃革命”。在文绣的坚持之下,终于顺利与溥仪离婚,她也成为第1个与皇帝离婚的皇妃。
离婚后的文绣原本想回到北京城与母亲一起生活,然而母亲一早就离世了,之前的房子也被族人变卖。她根本就没有地方可去,无奈之下,只好租了一个房子,恢复了以前上学的名字传玉芳,并在一个小学里当一名教师。
再婚对象的选择
在当教师没多久,她的身份就被其她人所知道,很多好事之人前来观看,极大的影响了文绣的工作生活,她只好与妹妹隐居起来,用溥仪给的赡养费买了一座小院。
随着国家动荡不安,溥仪之前给的赡养费也开始花光了。她只好将住的地方卖掉,另外租了一个较小的院子,为了维持生计,做起了桃花工。
那时候的文绣已经成为极普通的劳动妇女,收入勉强维持支出,但同时还得忍受来自地头蛇的欺辱。
很多好心人都觉得文绣一个人生活太辛苦了,想让她改嫁。文绣对于再婚这件事情并不排斥,她也想找一个人能够相互扶持。
她对未来丈夫的要求只有一点,那便是专一,她希望能够得到丈夫真诚的爱。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她宁愿孤身到死。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文绣已经36岁,周围很多人都替她说媒,甚至有的男士毛遂自荐。然而对于这些络绎不绝的人,文绣却始终不愿屈就。
后来文绣来到了报社工作,想与她成婚的人还是络绎不绝,文绣本人也开始动了心,当时离婚的时候溥仪提出了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得再婚。
但如今时代不同,文绣也认为没必要守着那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最终社长张明伟推荐一位40岁的国民党军官刘振东。
刘振东出生于河南,17岁时就加入了部队,作战英勇,为人忠厚老实,在22岁就当上了上校。由于一直奋战在战场上,也没有考虑终身大事。如今国已平,家已定,也该有一个人帮忙操持家务了。
步入婚姻殿堂
文绣在这场婚事上十分谨慎,虽然她已人到中年,但她对自己的终身大事却不愿将就。两人接触之后,刘振东才了解了文绣的遭遇,对于文绣的过去很是同情。文绣对于刘振东的直爽耐心,忠诚,十分满意。
两人花了5个多月的时间相互了解,开始谈起了恋爱。虽然刘振东没有高学历,收入也不算多,但文绣并没有嫌弃他。
在商议结婚之前,刘振东就将自己这些年来所积攒的积蓄全部交给了文绣。让文绣拿这些钱来购买衣物用品,筹备婚礼宴席。1947年夏天,刘振东和文绣在北京一家有名气的酒楼里摆了宴席,举行婚礼。
两个幸运的人
两人成婚之后,刘振东就在北平西城租了三间平房,购买了新家具。为了能够让文绣享受生活,他还雇佣了一个老年女仆,专门做饭打杂。文绣也辞去了报刊的工作,安心待在家中,成为了全职太太。
文绣十分喜欢这样平静的生活,有着一个宁静的家,一个嘘寒问暖的丈夫,她很是满足。但她不喜欢别人向她问起宫里的往事。
结婚之后,她每天都在家中操持家务,不愿出门。有闲暇的时间就在家里看看书写写字。当兴致来时,还会唱上几段戏。
文绣梳起了时髦的卷发,穿上新式旗袍与丈夫一块去看看戏,下馆子。两个人的生活平淡而又普通,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拌嘴。
但毕竟两个都已经年过半百的人,对对方也有了更大的包容性,总体来说夫妻二人感情和睦。
后来刘振东退役,用这些年积攒的积蓄购买了8辆平板车用来出租。由于夫妻二人性格温顺,作为邻里关系都不错,租车生意也十分兴隆。
1953年,文绣心肌梗塞去世,享年44岁。文绣去世了之后刘振东就独自一个人生活,没有再婚的打算。
1966年,刘振东在孤独生活了13年后,因病离开了这个世界。在他临终时,陪伴在他身旁的是他的两位好友,当时他对两位好友说道:“我这辈子能抢了皇帝的老婆,值当……”。两位好友听完之后都哭笑不得。
刘振东能娶皇帝的皇妃无疑是最幸运的,但实际上真正幸运的是文绣能嫁给刘振东这样一心一意过日子的男人。现实给了这个可怜的女子,关上了所有的大门,却给她开了一扇独一无二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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