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认为是不可以的。那你随便撕一张不都可以了吗?谁也不知道你以前和谁结婚的,以后又拿了哪样一张照片放上去的。
所以为了这种情况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所以结婚证上面的照片是假盖了钢印的,没有钢印不行的。
像你这种情况,你要买就去那个。婚姻登记处去补办一个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他们只要输入你的信息就会查到你的婚姻情况和谁结婚你们两个人一起去补办一下,重新拍个照片就可以了。
1、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
2、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3、并填写申请书。
如果结婚证被撕了或者遗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以下是补办结婚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先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补办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办理。
2 根据民政局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结婚证被撕了,还需要提供原结婚证的复印件。
3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补办结婚证的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民政局会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批准。
4 在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也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因此建议尽早办理。此外,如果结婚证被撕了,建议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日后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真正的合法夫妻都是有结婚证的,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在一气之下可能把结婚证撕毁,或者是给小孩不小心撕了,这时该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为大家分享结婚证撕了处理方法,以及结婚证撕坏补办条件。
一、结婚证撕了处理方法
结婚证被撕了,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撕坏的程度比较低。
可以把撕了的结婚证重新粘接起来,在使用时,粘接的结婚证和完好的结婚证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一本结婚证完好,另一本结婚证被撕了
持有完好的结婚证的一方不需要补领,持有被撕坏的结婚证的一方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并进行结婚证补办。
3、双方的结婚证都被撕了,而且撕坏的程度很大
需要夫妻双方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办理补领。
4、双方的结婚证都撕坏,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不到结婚档案
夫妻双方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撕坏的结婚证,以及3张二寸的夫妻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结婚证撕了处理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结婚证撕坏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办,接着一起了解下结婚证撕坏补办条件。
二、结婚证撕坏补办条件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撕了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我小结:关于结婚证撕了处理方法,以及结婚证撕坏补办条件的相关内容,我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要随意的去撕毁结婚证,补办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