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彩礼怎么要回来

没有结婚证,彩礼怎么要回来,第1张

一、男女双方彩礼钱纠纷怎么处理

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纠纷,需要返还的情况有什么

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出现采取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彩礼已经用于购置男女双方结婚的用品,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时,不应该返回,其中包括置办家具,婚礼,宴请宾客时的花费。在恋爱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定情物、信物,属于赠与性质的财务也不能返还。

返还彩礼六大要点。

一、3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

(4)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曾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可能要打折。

(5)男女双方以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有可能酌情返还彩礼。

(6)什么叫做生活困难?

不是给付彩礼前后生活相差悬殊的情况,而是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水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己变成了“乞丐”。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没有拿结婚证也就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女方应将彩礼返还给男方,此时彩礼归男方,男方是彩礼的所有权人。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被要回吗 新的《 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婚姻法 》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 民法典 》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法院 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 法院 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即 同居关系 )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 登记结婚 并 同居 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而 同居 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 生育 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 生育 子女,而更加牢固,因 生育 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 意外事故 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有朋友或亲人遇到追回彩礼的情况,想要知道具体的帮助他们方法,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网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法律上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1、双方未 办理结婚证 的; 2、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证但还没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予彩礼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 未领结婚证 即还未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属于第一种情形,可以 要求返还彩礼 。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 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 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 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本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返还彩礼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各自的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具体需要有证明男女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自己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解决。如相关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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