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就是2002年左右,那是我国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以结婚登记为准。没有登记就只能算同居,女方是可以和别人结婚的。至于孩子,她的义务是不因没有婚姻关系而消失的,她同样还是有抚养无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个没有犯重婚罪,所以没有刑事上的责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其中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态度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前,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按照事实婚姻对待,承认其与登记婚姻的相同的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以后,则不再承认其效力,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
由此来看,如果案例中提到的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则因其构成事实婚姻而使得该女方构成重婚罪,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则不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女方已经构成重婚罪,或者说已经违背了婚姻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属于婚内出轨。尽管没有办酒席,已经领了结婚证,就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女方如果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构成重婚罪,你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要求追究女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要紧的。。你们已经分开四年了。。你也没有领过证。。可以再领证的。。。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和你领证了,还有其他人领证。另一种是 :和你领证了,,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并且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你的老婆没有离婚,现在和你结婚又有了孩子,尽管没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女方已经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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