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怎么结婚登记,第1张

法律主观:

没结婚证,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需办理离婚;如果是结婚证遗失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又要求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按规定处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一:未婚证明到底在哪里开? 看你做什么用的了,在国内用的话就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那开。城里是居委会, 村里是村委会;开出来是一个蓝色的小本,上面有写“流动人口婚姻及生育证明”什么的, 里面有计生办的公章;

如果是出国用的话就只能在民政局开,开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一张纸,上面盖的是民政局的公章;

涉外用途的证件不能带有计生局的章或者字样(外交部不给批的)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本人走了很多冤枉路和冤枉钱才学到的宝贵知识……orz

问题二:无婚姻证明在哪民政局开有区别么? 是要回本地开的~我记得我那是开还要村委会和镇 给开个证明才可以开~因为民政局网络是不联网的,你在这个地方结婚,其他地方是查不到的

问题三: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v民办函〔2004〕32号w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 户籍在本辖区;

2、 达到法定婚龄;

3、 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 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v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w;

5、 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律师港湾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v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w、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 月 日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

问题四: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问题五:请问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 本人就是婚姻登记处的,可以办理,带上你的户口和身份证就好啦 ,如果离婚过,带上离婚证或者民事判决书和2寸照片

问题六:未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1:首先拿我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本,到我户口所在地社区取一张初婚未生育证明,表格是固定格式的,需加盖社区的公章

2:同样你老公也得拿他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证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一张初婚未生育表格加盖公章

以上不收费

3:拿你们两个的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生育办公室申请准生证就可以了如果登记时间超过一年,则也可以到男方的生育办公室办准生证费用25无元

备注:当地生育办公室地点你可以问你的社区,他们都知道,也可以打114询问

在你家这边办理准生证,只需要你老婆的未生育证明就可以。去你老婆身份证上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一定要带着结婚证和身份证!

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 办理就可以了

带上以下东西啊~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and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and复印件

3 结婚证(2本)原件and复印件

4 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未孕证明(公章)

注:就是让单位写个某某是我处职工 身份证号多少多少

结婚证号多少多少 户口在哪里哪里 系初婚无子女 特此证明 盖个章就好啦 如果她没单位 就伪一个 不然太烦

5 女方一寸照片

首先,你结婚了么,结了就拿结婚证,没结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无婚姻证明,这个可以别人代办,但要你本人写一份委托书,去公证处公证(300元左右),邮寄给朋友让他给你开无婚姻证明。

接着,你有孩子么,有孩子就直接拿户口本就行了,没孩子要开无生育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办,办的时候要出示第一步中的材料~

好了,到第三部了,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你先去人才问小区在哪,再去小区问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哪,就可以办了,拿上前两步的材料和身份证。这个也可以朋友代办的,但同样需要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正材料,至于这个委托书,你写的感人一点可以不用公证(具体情况还是先打听一下为好,毕竟能少花钱就少花吧)。

全套下来也不少花,你算算,如果比你自己去还贵就自己亲自跑一躺吧,不知道说清楚了么,

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办公室开,即昆山这边的计生委办公室,这个可以代办的,你找个熟人,再把需要的证件寄给代办人就OK啦

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属于婚前户口,结婚时必须将户口迁出,这在毕业生落户时都有明确说明。因此,范女士不可以从该中心开具初婚未生育证明。而据笔者了解,初婚未生育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的社区或乡镇开具。因此,范女士必须先把户口从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中迁出,然后到新落户地开具此证明。

问题七:在哪里开未婚未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规未婚未育证明在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办理,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以上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未育证明。所以,你在深圳居住了两年了,未育证明当然要 在深圳办理。

未育证明首先要在你所在的单位开出未育证明再到你所在偿基层组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育证明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上述证明去计生委办理未育证明。

问题八:未婚证明怎么写,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原件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5一张一寸照片证明单位填表人:__(签名)证明单位盖章:

问题九:夫妻关系证明去哪开 你先评估一下:1、多年前的留存资料,是否一定能够找到(1、农村地区;2、是否电子资料归档;3、信息是否共享所有这些都需要考虑到);2、现在开这个证明的目的是什么,有必要向需要这份证明资料的方面咨询:如无法提供所谓的证明,是否可以以其他佐证资料替代等等变通做法;3、搜索以前父母在单位或向 机关提交的资料中,是否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留存),这也是非常有用的佐证材料。以上,不妨先尝试努力一下。

问题十:深圳市南山区到哪里开无婚姻登记证明 我办过的。是在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地址:南山大道康苑路民政公寓一楼(鸡山医院东对面,河南烩面旁边那条巷子进去),另外一头是从南光路的中加学校对面(东北处)小路进去。

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个很快的,当场可以拿到证明书。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扩展资料

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法律主观:

1、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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