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智障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第1张

法律分析:并不禁止智障人士结婚。因此智障人士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前一段看了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二十来岁的智障女孩嫁给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光棍,婚礼中女孩子一直在哭闹。有人说是逼婚,后来调查说是因为女孩子父母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她,所以给她找个人嫁了。看到这我理解又不理解。这老光棍已经五十多岁了,跟女孩子的父母年龄差不多,甚至有可能比他们还大,这老光棍娶了这个智障女孩,到时候俩人再生一个孩子,之前看过一项研究,这孩子的智力主要是遗传母亲,这样一个智障女孩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男人生的孩子能好到哪儿去呢?再一个,现在这男人已经五十多岁了,就算他活到八十,那这女孩儿才五十岁,他们的孩子也才二十多岁,如果幸运孩子没什么问题那还好一点,如果孩子也智力有问题,那一个五十岁和一个三十来岁的傻子该怎么活呢?

说起这件事,我想起一位母亲,她的小儿子跟我是同学,我同学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小时候头部受伤导致有些智力障碍,但不是很严重,可以与人交流,也可以干活,之前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她们的妈妈说,这种智力障碍不是别的,要是身体有什么残疾还可以,这种智力有点问题的一般给介绍的也是智力有些问题的,现在我只是养这一个,到时候就是养两个甚至三个的问题,而且他们的生活谈不上任何质量,就是活着,我不会给他找对象让他结婚,到时候我老了或者去世了,就把他送到养老院,这些年他自己也挣了些钱,我也给他存了点,他还有个弟弟,到时候去看看他就行。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应的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只是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应该看得长远一点。

对于智力障碍人员办结婚证,符合婚姻法、婚姻条例、婚姻规范所规定的人员都可以办结婚登记,但有严重智力障碍和精神疾病的是不能办理的。当事人必须知道他们来婚姻登记是做什么,能表达个人意愿,履行婚姻登记的程序才可以。

有民政部门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遇到过有的女孩有智力障碍要办结婚证,因为家里想让女儿找个地方有人管,要求必须给办,可女孩确实什么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着都不能办。

扩展资料

智力障碍女孩被嫁给了55岁男子

近日,网传一段视频称,河南驻马店一名智力障碍的女孩被嫁给了55岁的男子。网传视频中女孩的面貌、声音都较为稚嫩,有网友因此质疑女孩是否成年。3月1日,高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女孩年满二十周岁。他们已对此事进行核实,并将情况反馈至泌阳县委宣传部门,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当事新郎张先生回应称,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双方已经简单办过酒席,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计划明日去镇上办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女孩残疾较为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

智障可以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应该可以结婚

只要没有遗传病

传染性质的病

是可以结婚的

要不你去百度搜索一下

看看婚姻法具体规定

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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