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婚证双认证是在国内进行的
双认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国内公证处公证
第二步外交部认证
第三步越南驻中国使馆认证
认证好的文书在越南是不可以长期使用的,有效期是半年的时间。
中越结婚证怎么办双认证:
中越结婚证办双认证首先要办理越南驻华使馆双认证,先办理好结婚证公证书然后送外事办办理外交部认证,最后去领馆办理认证。
越南和中国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越南双认证的中国结婚证是可以直接在越南使用的,可以用于越南当地买房,办理准生证,申请离婚。等同于国内结婚证在中国使用的场景是一致的,中国结婚证办理越南双认证要求提供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扫描件。并在中国北京办理越南驻华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双认证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首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是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结婚公证双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双认证要提供结婚证明原件或者扫描件,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
在国内使用,有些机构要求提供结婚证翻译文件。
二、结婚公证双认证的具体程序
结婚证双认证办理步骤有三步,先公证后认证,先是委托当地公证人公证,其次送往该国外交部或则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
1、办理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上认证国家的语言,自行寻找翻译,并复印1份。填写《XXX国领事认证申请表》,给予国内关外办或大使馆进行认证。并且携带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材料,如果离过婚还需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一般认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加急为7个工作日,根据使馆及地区的不同也会变得不一样。如沙特、阿根廷需要15个工作日,而委内瑞拉需要25个工作日,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的认证规定不同。
2、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携带符合另一半国籍的结婚材料到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并且出示国内大使馆或外办签证的公章。一般来说可以快递去大使馆办理。
三、结婚登记相关内容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英文或者荷兰语译文均可。
2,把公证书内外文译文复印一份,插在公证书内。
3,填写《荷兰王国领事认证申请表》。
4,将上述3样送在京代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2、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3、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结婚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的双人合影照片,如照片系两张单人照片拼凑在一起的,该馆将不予认证。
5、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6、民事文件需复印英语译文页,商业文件不需复印。
7、需填写使馆《申请认证原因表》。
8、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单认。
外交部单认加急一个工作日,荷兰大使馆双认证7个工作日,外交部代送和代取各计算一个工作日,即3+7=10个工作日,即2周多。外交部平件1周,总计下来都办好要17到20个个工作日。
注意,如有一方为外籍,则必须提交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外交部单认费用将实行对等收费,即按照该国政府收取我国公民费用标准收取单认证费,如办加急,在此基础上收取加急费。
有结婚证办公证认证和双认证方法如下:
1、必须把需要做双认证的文件做成涉外公证书。
2、然后拿着公证书原件及其它材料去做双认证。
3、因外交部认证不接受个人,所以必须通过代办来办理双认证事宜。
4、通过代办递交公证书到外交部认证处,代办审核并递交外交部认证处,外交部审核并认证。
5、外交部认证完公证书递交和驻华大使馆认证。
6、外交部取回大使馆认证完的公证书原件。
7、代办取回外交部认证完的双认证原件。
8、双认证办理完成。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双认证,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通常称为双认证。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合法情况予以证明,是一种司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拿结婚证去公证处做公证。
2,所在地的外交部,例如广东省外交部说要做双认证(或者外交认证),
情况一,他说可以全部做完,即是他代你送德国领事馆盖章。(当然要多交点钱)过几天去取就完事了。
情况二,他只盖他们的章,签名,那你自己拿着这份他们签过名盖过章的公证去德国领事馆,给他们再盖章。也完事了。(这种比较省钱,但是要多跑一趟)
3,做完以后那个公证上面有公证处,外交部和领事馆的章和签名。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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