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9周岁,没领结婚证,但是举办了婚礼,这种行为违法吗?

年满19周岁,没领结婚证,但是举办了婚礼,这种行为违法吗?,第1张

这种行为还是不违法的,为这只是他们私底下的自己办的婚礼。并不代表他们就真正法律意义上结婚了。在农村的一些地方,这种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因为在农村的很多地方,他们这里都比较倡导要早结婚,女孩子要是25岁以上就算是大龄的青年了。

在他们的那些地方还是非常不好嫁的。就算法律规定要满22岁结婚,但是对于一些农村人来讲,有点太超龄了。所以他们都会私底下先结婚,然后到了年龄再注册。只要是你情我愿的,我觉得就不算违法。就怕那种父母逼着孩子成婚,孩子自己其实不想结婚的。

法律之所以没有这个规定,就是希望所有的青年都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然后有充分成熟的心理之后。再去选择一个结婚伴侣。因为年纪小的时候,心理还没有那么成熟,不知道自己究竟适合什么样的。所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伴侣非常重要。这关系到一生的幸福。不仅对于女生如此,男生也是这样。谁都想要过幸福快乐的日子。只有找到适合的人,才能够过这样的日子。要不然就只能是成天吵架。无论对于谁都是一种折磨。

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建议还是可以先办个酒席。但是先不要在一起。有了结婚证再到一起这样是不违法的。要不然总是在法律上说不过去。我们无论如何,还是遵守法律比较好。早早的结婚我们也没办法好好的审查对方,我们还是应该等更加成熟一点再做决定。早婚对于女生来讲是一种束缚,因为女生就要负担起家务的种种麻烦事。大好的青春年华多快乐几年多好。而且用这个时间去充实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还是比较好的。

您好,是否算结婚不一定,要看具体的时间。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家与家律师提醒,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办酒席未领证,不算结婚。此时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 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不算

办婚礼没领证不算合法夫妻。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当事人只是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没有夫妻关系。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并非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的,但在中国不领取结婚证先举行婚礼的,不属于合法夫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国的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实名登记制,中国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即使双方已经举行过婚礼仪式,但是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登记结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咨询—华律

法律分析:没有登记和领结婚证只举行婚礼是不算结婚的,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答案是肯定的,举行了婚礼的仪式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这个时候决定分手对于国家而言是并不承认二人有婚姻实质性关系的。仅仅只是举行了婚礼的仪式,在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奏效,如果这个时候决定分手,二人的财产分割还是需要进行分化处理的。

举行婚礼后没领证,后来分手了,共同财产还能分的出来吗?

事实证明共同财产还是可以分的出来的,尽管二人没有结婚证,在此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命名为同居期间。两人在同居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无论双方谁拥有的较多,在两人分手之时财产都是平等进行分割的,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五五分割。

举行婚礼但没领证,两人拥有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举行婚礼后没有进行领证处理,二人的关系还是属于停留在未婚的情况当中,此时两人的财产也是十分分明的。如若两人私下将各自的财产融为一体二人可以共同进行花销,但是这并不属于法律的保护之中。二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的财产。法律上没有详情说明未婚情况下有关于财产的记载,没有进行婚姻之实的关系也出于非法的同居关系。

举行了婚礼却没有领证,自己的财产属于另一半吗?

在没有领证之前,财产并不属于另一半,也正是代表自己的财产也是自己独有的私人财产。就算是举行了婚礼也只是二人私下对双方关系的认同,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二人的关系还处于热恋期以及同居期此时此刻两人还没有婚姻之实的保护。

今天有关于举行了国际仪式,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如果决定分手,是否需要划分财产的问题已经解答完毕。如果今日的读者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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