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沙冲派出所户口办理处

贵阳市南明区沙冲派出所户口办理处,第1张

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如果是夫妻投靠的话,要出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转入地地派出所开出准迁入证明,然后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准迁出证明,把准迁出证拿回来转入地派出所就可以了!希望有所帮助!

你好 贵州省的行政区划代码开头为52

结婚证字号由:行政区划代码+登记年份+本地区登记数 组成

如:贵阳市南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的 J520102-2015-000100

  贵阳南明区签注办理条件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或者是台湾通行证。

  申请 往来 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限贵阳市居民可以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需提交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三)我省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营业执照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往来港澳商务派遣函。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办法见附件一。

 (四)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往来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往来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往来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往来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往来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往来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往来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往来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往来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五)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 往来 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限贵阳市居民可以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往来台湾地区旅游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旅游类“入台许可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往来台湾探亲或者往来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相关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三)往来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相关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往来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相关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四)经台办批准应邀往来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五)经台办批准往来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六)往来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七)往来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相关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办理港澳台签注,符合自助受理条件的可在自助受理机上办理,立等可取;窗口办理为3个工作日。

  贵阳 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签注办理地址:

  南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机构地址:南明区花果园大街C区15栋2楼

 联系电话:0851-8591911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最方便最快捷的自然是自助签注机啦!你可以直接去自助签注机办理,只需要3分钟就可以搞定!

  贵阳 南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自助签注机

 机构地址:贵阳南明区花果园大街C区15栋2楼南明出入境

 咨询电话:0851-85919110(工作日9:00-17:00)

 受理时间:一年365天24小时皆可办理签注

 收费方式:15元一注, 不接受 刷银行卡支付 。自备5元、10元、20元现金,不设找零。可微信和支付宝支付。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二楼

 咨询电话:0851-86986888、8698716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收费方式:15元一注,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

南明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15号(达高桥头)南明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518747

贵阳南明区西湖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明东路19号西湖路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893128

  贵阳南明区 大南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梭石巷19号大南门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606132

贵阳南明区 沙冲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64号沙冲路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778181

贵阳南明区 新华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巷51号新华路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828595

贵阳南明区 见龙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三岔河1号见龙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404792

贵阳南明区 南厂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159号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742331

  贵阳南明区 二戈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37号二戈寨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3931163

贵阳南明区 太慈派出所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8号太慈桥派出所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100531

  扩展内容:

  台湾通行证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赴台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境外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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