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第1张

目前,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同居关系。

有一个例外,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未领证,但法律也承认其事实婚姻的关系,除此之外,我国现在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领证的都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结婚程序,才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同居关系是什么

1、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关系。

2、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叫做结婚。一般情况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确定夫妻关系。

二、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也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适用关于离婚中的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 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约定和出资份额等予以分割。

主要如下:

1、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会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出资份额难以查明的,则等额分割。

2、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或达成一致的,按约定处理;没有协议或达不成一致的,一般会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二者在财产处理方式上基本相同,仍遵循前述的方式进行处理。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确认婚姻关系再进行离婚,而不能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

1、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结婚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离婚无需去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对于财产、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在处理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所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关于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能是非法同居,所以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

倘若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当在补办离婚证后再前去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离婚需要结婚证,因此没有领过结婚证的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一)协议离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我国法律对离婚手续做出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离婚。法定离婚手续规定如下:

协议离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1、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2)提交立案申请

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是指将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受材料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程,开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参加庭审,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4、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在案件进入该阶段后,双方当事人仍可以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可以不作调解书;经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收一审判决书起十五日为上诉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5、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一、没有办结婚证的婚姻怎么离婚

1、没有办结婚证的婚姻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如果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一、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领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是什么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8年结婚没领结婚,离婚如下: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2、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为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3、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关法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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