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结婚证明只能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在医院生孩子 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 在孩子生下的28周内 都可以。 没有结婚证是办不了准生证的,孩子也不可以上户口。孩子不仅办不了准生证,而且还会出现户口,上学等其它问题,而且没有结婚证,就不能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只能是同居,如果男方抛弃了女方,女方就只能吃哑巴亏。所以结婚证不再是一张白纸,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存在如下法定情形的,不能领结婚证:
1、不足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没满22周岁,女性没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非自愿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5、双方其中一方有配偶。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年龄不到不能领取结婚证。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不能够发给结婚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未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再次申请预约领取。
实践中,要是超过了预约结婚登记时间的,那么当事人还是可以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并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已经错过了预约登记的时间,因此就只能按照没有进行预约的情况对待,可以再次进行预约。
1 结婚十年了没有领结婚证,户口在一起,怎么补办
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的即可登记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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