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媳妇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上海外地媳妇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第1张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结婚后要10年才能转为上海户口。

居住证办理了就可以交四金了,这样小孩在上海上学比较方便,你的医疗保险就是和上海人一样的白玉兰卡了,住房公积金也能交了。

办了居住证7年后不一定能变成上海户口,里面的职称之类的要求不一定能达到要求。

办个居住证还是有必要的,至少四金有保证,否则只能交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

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条件境内来沪人员应该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一、如何办理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2018年起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居委会开居住证明了

二、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大概17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居住证你可以询问你单位的人事,然后进行办理!单位一般性都会给外来的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好像要提供户口本和学历复印件,当然还有身份证。如果你公司不给你办理,你可以直接去你居住的街道进行办理。因为你有房产的,所以不存在产证复印件提供的困难性。所以很容易就办理下来了。可以去当地居委会了解下!

办理居住证与有无工作、房产、是否结婚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是外地户籍在上海居留6个月以上的都应该办理居住证。

由于女方是上海户籍,不会影响以后小孩的入托、入学、就医等问题,但如果男方为尽快获得上海户籍,就要申请居住证积分,按规定属于引进人才的,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7年后可以申请“居转户”,否则的话要婚后满10年才能迁为上海户口。

可以办,要先在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开你的婚育证明,带一张一寸照片,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的居委会登记。领取体检表,然后在指定医院体检(只在工作日办公),一周后取体检报告,然后带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体检报告,一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居住证,两个月后就可以领取了。

体检报告可以带领,其他均需本人办理。

法律分析:不能。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女方带子女和上海人结婚,小孩上学不成问题的。

到了上海之后,女方自己去办理一个居住证,然后孩子可以办一个临时居住证,这样就可以享受义务教育了。拿着结婚证、男方女方的所有证件,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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