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媳妇怎样办居住证?

上海外来媳妇怎样办居住证?,第1张

办证程序如下:

一、 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

二、 申办必备附件:

  (一) 申请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主表);

  2、有效护照及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其他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4、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6、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上海住所证明;

  8、6个月内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哈密路1701号)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9、交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

  10、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11、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拟聘用单位需提供材料:

  1、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需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2、 与应聘者签定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备注: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一人一表;请用中文填写;

  2、偕行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与主申请人相同;

  3、申办时请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4、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5、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的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下午1:30~4:30; 星期五上午9:10~11:00。

办那类的居住证要根据你个人情况,如果你是本科毕业,有工作的话,最好办人才引进居住证,这种有效期根据你的打分情况而定,有一、三、五年的三种。如果你不是上面的条件可以考虑就业居住证,有固定工作即可。还有临时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就可。办居住证可以方便你办驾照,出国签证等,其他的对你没什么用处。其实你也可以不用办居住证,等到7年后就可以按夫妻投靠办理上海户口了。前提是你没有离婚。

可以的,办理投靠类居住证,我刚办好居住证

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被投靠人有效身份证,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申领通知,本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体检报告原件,结婚证

要亲自办理,有效期1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不可以,必须有一方是上海户籍的才能领。

上海婚姻登记的条件规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哦!

外来媳妇进上海,按照公安局的户籍规定,是必须要进行户籍登记,必须要办理居住证的,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这一点你要明白,到了上海生活,必须要守规矩。

二,嫁给上海男人,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满了15年,外来媳妇的户口就可以迁移到上海,成为上海户口,15年是以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年限为准。

三,你如果不去办理居住证,查到的话会受到罚款处罚,如果你生下孩子的话,你没有居住证,你的孩子就不能出生报上海户口,这个居住证是女方最重要的证明之一,你要三思而行呀!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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