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是高州女方是廉江的在湛江可以登记吗

男方户口是高州女方是廉江的在湛江可以登记吗,第1张

不可以的,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个。截止2022年6月12日,根据查询民政局资料显示:廉江庞春伟自2019年在和妻子生育了第一个男孩子后,在2021年和妻子再次有了第二个孩子,经过医院提前鉴定也是一个男孩,于2022年1月出生。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填表 表格上两栏 一栏是男方得 一栏是女方的 双方都得经过三个级别层次的计生单位盖章批准 最先是单位或村或居委会 然后是 街道办 然后是镇计生办

这个过程中 需要计生部门 或计生局的孕检证明 证明怀孕了 适合生育 怀孕几周

结婚证照片是可以自带的,至少要2张,男女结婚证各贴1张,但是照片的尺寸和要求要符合民政局的规定,不然就要重拍,影响登记的进程。

结婚证照片的要求

1、在登记时,要出示3张2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

2、在拍摄结婚合影照时,男女双方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起完成拍摄,必须保证照片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照片代替。

如果您想在廉江进行结婚登记预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网上预约:可以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30日)之内的工作日。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2 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 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在廉江进行结婚登记预约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主观:

在 湛江 地区申请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是上午8点到下午5:30,在办理这个业务的过程中,需要男女双方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业务,只要是符合条件规定的在现场就可以拿到 结婚证 。关于湛江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湛江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二、湛江 结婚登记 的地点( 廉江市 ) 廉江市建设大道西42号。 三、湛江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湛江廉江市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建设大道西42号,在申报的时候除了法定节假日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点到下午5:30都是可以正常接受业务的。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在当事人双方的结婚年限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男方的户口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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