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证算结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且双方自登记之时起,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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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是不需要开婚姻证明的。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大家都知道,现在男女双方要结婚,建立婚姻关系,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那么在古代,如果结婚,是否也有结婚证呢?
其实在古代,结婚凭证不叫结婚证,而称为婚书。清代以后,官方的“结婚证”才开始出现,然后不断演变,发展成为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结婚证。
婚书的最早历史可追溯到周朝,《周礼》中就有管理婚姻事务的“媒氏”负责颁发婚书的记载,当时的婚书是写在竹简或木椟上,男女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婚姻的凭证和依据。那时婚书是与“六礼”相对应的书面表达形式,也被称为礼书。“六礼”,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由于“六礼”太过繁复,秦汉以后就简化了,到了宋代精简为纳采、纳征和亲迎三礼。到明清之后,婚书上主要是记录新人的生辰八字、聘礼,以及行礼的吉日吉时等等信息。
婚书的内容包括:男方家庭请求缔结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以及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婚书虽是私约,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女方解除婚约而且别许他人的,要杖责一百;如果女方别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劳役。”男方要想解除婚约,只需放弃聘礼即可。从中可以看出女性在封建社会的地位是比较低下的,男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据主要地位。
结婚证的出现和发展正式官方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
鸳鸯礼书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
到了民国时期,结婚证书有了更多花样。不止样式多种多样,装饰的图案有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牡丹吐蕊等,甚至有些加入了西方元素;另外叫法各异,有叫“自由证书”的,有叫“鸾凤谱”的,有叫“伉俪证书”的。
民国结婚证书建国后,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结婚证的样式也经过了多次的调整,现在我们使用的是2004年改版后的样式,在简化格式的基础上加入了防伪的技术。
法律主观:
如果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可以去民政局查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民政局没有这个档案,从法律上讲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真的办理过,那一定是档案或者当时办理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那也只能找相应的民政部门,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需要证明当事人是某某单位或公司的员工,在社会结构中,当事人属于这个单位或公司,也就是为了证明这个人的身份是合法的,然后,单位或公司还需要证明自己有同意员工与他们结婚的资格。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不是未婚证明,而是无婚姻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内容包括了未婚证明,虽然现在结婚已不再强制要求单位开具介绍信了,但是婚姻状况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你只需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处办理证明即可。,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颁发补领结婚证。,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结过婚的都会在民政局有备案登记的,这个可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你有结婚证了,并且结婚证是真实有效的,通过民政局合法办理出来的,那么这个结婚证就是你的婚姻证明。是不需要再去另外开具婚姻证明了,对方还要求你去开婚姻证明,那么可能就有点刁难你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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