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你把她惯坏了,如果女人不给碰她想给谁碰搞不好是个人妖,你得逼她,如果没有性生活那叫什么夫妻不可能什么都由着她的,她连夫妻间的义务都做不到那她跟你结婚不是在耍你吗她结婚是为什么这里面好像有欺骗你的感情性质,你要问她为什么不肯,如果是性冷淡那你完了,也有可能她担心自己不是处女被你知道了会离婚,你可以旁敲侧击给她心理施压争取今晚就把她给办了让她变成**知道渔水之欢,征服了她让她将来欲罢不能,你也不能把她搞得太紧张太害怕了,你这么久有没有看过她的身体和下身啊,有没有什么异常或者缺陷呢你不知道要想女人陪你做那事得一点一点的消除女人的心理障碍吗你们真是人间的奇才了,结了婚这么久还没做过那事,别人都是没结婚之前就把肚子给弄大了的,我交往的十多个女朋友有的一见面就可以直接上床办正事的,你得诱惑她,用手去摸得她心里难受与渴望,或者先用手指头让她试着接受进入她下体,你先要让她找到感觉才敢放肆来,可能她的心灵没打开,也有可能从小心理或生理上有过什么阴影,你多注意试着尝试吧,我相信要是我遇到任何女人我肯定最多见两次面一定能上床,否则我才没那么多耐心陪她去磨洋功夫,人生肯短啊,她这样做是为哪般啊都结婚这么久了她还有什么放不开啊难道她心里还有别人为别人守住贞洁兄弟,别太心肠软了,我都怀疑你的生理能力和心理取向了,真正的男人那是该办的事还得要办的,你如果再这样下去你不办她到时候她给别人办了你就去叫屈吧,有可能她心理也想弄,但是你调不起那种让她冲动和兴奋的感觉,你不能太正规太正式了,你要学会对女人油腔滑调,讲一些**笑话逗起她的性欲,男人太正规了也会让女人没性欲的,你得变坏一点,要坏得可爱一点,其实女人没你想的那么难办,她不主动和抗拒就你得主动和引诱啊,兄弟,说了这么多我都为你着急了呵呵
结婚了老婆不让碰解决的方法如下:
1、不胡思乱想,影响夫妻感情:老婆不让碰,自己作为男人和丈夫,首先就是要信任老婆,不要胡思乱想,以为老婆有了外遇,或者说不爱自己了,要多想想是不是老婆生病了,或者不方便等。
2、多多关心老婆,献献殷勤:老婆不让碰,也许是因为自己平时对老婆关心的不够,老婆心里感觉委屈,所以就用夫妻生活来惩罚自己,这个时候要多关心自己的老婆,做些家务,分担老婆的压力,让老婆感觉到自己是爱她的。
男人想要结婚,而且已经跟女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就应该要注意在婚前尊重女性。而不是只想着满足自己于男女方面的需求,不顾女人因为一夜就有可能付出一生的艰辛,就随意的提出来。女人深知自己天生体弱,万一不小心受孕了,就有可能会在未婚先孕不仅声誉受损甚至有可能被男方抛弃,让自己成为未婚妈妈,在往后的人生中,不得不独自吞下因为草率种下的苦果。就算女人自身并不愿意吞下苦果,而选择上医院采取手术终止妊娠。也有可能会因为年纪大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令自身器官受到损伤导致终生不孕。更何况男方还没有真正与女方领结婚证,连婚前的体检也没有做,就随便提出想要女方满足他的需求,女方自然会心里打鼓,生怕男方有什么病症传染给自己,那就糟糕了。女人为了结婚与男人交往,就希望男人尊重自己。希望男人做好婚前检查,给予女人一纸婚书,并有担当的跟女人携手一生,愿意和她撑起一个家,女人才会答应跟男人在一起。不要认为女人跟男人谈恋爱了,就可以随便碰了。如果女人拒绝了,男人不但不理解女人的顾虑,还认为女人不正常,这就是一种不顺自己意便踩上一脚的自私想法,不可取。男人若想要真正的和女人成为夫妻,就得要倾听她的心里话,做到理解女人的顾虑,婚前不提出需求,保证女人身体健康的与自己完婚,才是一个负责任的男人应该做的事情。
虽然说是相亲认识,没有感情基础,但是既然你结婚了,那就应该做到尽一个妻子的责任,这个时候如果说男方有需求,那你就应该满足男方,而不是要考虑到有没有什么感情?需不需要拒绝?要不让他碰的问题
而且我相信虽然说是相亲认识的,但是相亲之后本身要处相处一段时间,相处一段时间,处出感情了,才能够结婚,没有感情,怎么可以结婚呢?那如果说没有感情就结婚了,那么再婚后在相处的过程中,还是会产生感情,所以说这并不矛盾,结婚后你继续拒绝他碰你那这个感情基础就会变淡,那最后呢?肯定是以离婚收场
所以说,虽然是相亲认识的,虽然当时没有感情基础,但是这个感情可以后来增长啊,所以说在结婚之后不要拒绝他,他碰你,他想碰你的时候,你就让他碰想,开讲座的时候,有需求的时候你就要接受她,这样的事才能够让夫妻双方都能够更进一步的加深感情。而不至于让感情变淡,甚至产生矛盾
你太笨了。新婚当晚必做爱才是尊重。夫妻要开门见山当面讲清楚,如爱就两人开心生活传宗接代生娃,如不爱当面讲清楚离婚各自找爱人,不爱当初为什么又愿意办结婚,这样分睡不说话也不是办法呀,始终要处理呀,到边境买个漂亮越南女才3万元。
法律分析:老婆具有人身自由,对是否让老公碰,什么时候让老公碰,具有自有处置权,法律保护其人身自由,婚后不让老公碰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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