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一、办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的,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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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领取流程
1、申请: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这两个证件,同时还需要出示结婚当事人双方没有配偶证明、没有血缘关系证明、没有三代内的旁系血缘的证明。然后到当事人双方的其中一方的生源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双方一定要在现场,不能委托他人。
2、审查: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有些材料在必要的时候,工作人员还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去做医学方面的鉴定。
3、登记:工作人员对结婚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要是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话,准予登记,现场颁发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条件和注意事项
1、领证流程
(1)初审。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回答结婚意向等问题。
(2)填表。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正确信息,并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
(3)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之后,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了,并当场发结婚证。
2、领证条件
(1)两人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2)结婚登记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3)两人均是自愿结婚,并且没有配偶。
(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
3、注意事项
(1)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一方户口所在地。
(2)领证的时候可以填写免费婚检表,最好去检查。
(3)如果想要好看的结婚证照片,可以提前去摄影机构拍。
三、异地结婚证领取流程
1、异地领证需要准备的证件
(1)领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单身证明,再婚者需要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3)无血缘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双方不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证明。
(4)3张两人近期免冠合照,红蓝背景都可。
2、领证流程
(1)结婚登记申请
准备结婚的当事人携带领证所需证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会提供每人一份结婚登记申请表格,双方需要如实填写。
(2)对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当新人将准备的材料上交给民政局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双方一人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需要按照户口本或是身份证上的信息仔细填写,完成之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确认无误之后予以登记
当工作人员对材料以及证件确认无误之后,就会在结婚证上粘贴两人的结婚登记照,并且在结婚证上盖上钢印,领证流程完毕。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结婚证只要在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的,在哪里办理结婚证对男女双方今后的生活都没有任何的影响。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正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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