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订婚结婚顺序步骤:
1、求婚仪式:在恋人之间单独完成的,当两个人的感情达到一定的升华,男孩想要表达自己内心的爱,想要给她一生的幸福,此时就会用求婚来向对方传递自己的感情。一般都是男生邀请爱人以及自己的朋友到场参与,也有一些是在广场上,所以会有陌生人在场,或者只有两人参与,双方父母通常不到场。
2、订婚:必须要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之下,将双方的亲朋友好聚集在一起,然后选择一家高档餐厅,正式的举行订婚仪式,这样的仪式是在双方家长的见证和同意之下的。东亚传统的订婚仪式称为包括纳采、纳征、下文定,现代多简化至只保留纳征。
3、结婚:是两人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求婚和订婚的顺序是先求婚再订婚。首先购买好求婚钻戒,举办一场浪漫的求婚仪式,向女士求婚,征得女士同意之后,父母双方会面,举办订婚仪式,商定婚期之后准备结婚。
订婚之后结婚时间
从习俗上,订婚后最好立刻就领证,结婚仪式三个月到半年最好;从心理上,订婚了,关系确定了,人在心理上也就会放松、懈怠下来,这时,人也就容易把自己的问题暴露出来,能过这个考验期仍然得到双方的互相接纳是最好的。所以订婚多久之后结婚,还是要看个人情况。
一般情况下是先订婚再领证,不过,如果你们感情牢固,彼此信任,家人支持,其实也就不在乎这些啦,没有说必须要先订婚还是先领证。先订婚再去领证,领证就意味着你们法律上是夫妻了。但是订婚就只是说你们决定结婚,可以先订婚两人相处下,可以再去领证。
如果想要彩礼的话,就领证前要,这样是婚前赠予。
领证后给的彩礼就是共同财产了。建议领证前先订婚,订婚时把彩礼金饰钻戒都给了。如果是贷款买房,就要谈清楚还贷的份额,财产的分割。当然,嫁妆也要说明白,有彩礼就应该有嫁妆,不然嫁过去也被人看不起。结婚前一定要谈钱,把钱相关的东西谈明白。俗话说得好,丑话说在前头嘛。把该谈的都谈明白,该给的钱都给了,再领证,至于婚礼什么的也是先谈明白再办的啊。也就是说,在双方父母见面或者小两口订婚的时候,就该两个家庭坐下来谈论未来的生活。男方父母应该和女方父母讨论房子车子,彩礼,金饰,钻戒,婚纱照,婚礼的花销。
在很多的婚礼中,往往都会有着一个证婚人,这个人在为一对新人征婚的同时,往往还会拿出彼此的结婚证书,给所有的来宾看一看,让大家都知道,新人已经领证了,合法了。所以,基本上,如果两个人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恋爱,相互都比较认定对方,心意都很坚定,那么在合适的时候,在举办婚礼之前,先将结婚证领了,这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仪式,但是一辈子就那么一天,就这么一次,也还是会显得很有意义。当然,在婚礼前夕领,但是也不建议过早,在某一天一冲动,为了向对方证明自己的诚意,然后就直接拿着家里的户口本,拿着彼此的身份证,去将这件事情办了。
最好还是,等到两家人都已经同意了,将很多的事情都已经商量好了,彼此的婚礼也已经近了,已经不再有任何的矛盾,相互间也不再有任何的阻拦。然后在婚礼前几天,或者是一段时间,特意挑选一个日子,在一个寻常的日子,去让彼此变得名正言顺,让对方的名字和自己的印在同一个小本本上面。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而领证则意味着,你们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这个,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你们是社会关系中最简单也是最牢固的一环,你们组成了家庭。然后,你们的社会关系就捆绑在一起。有着共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权利。这点,永远都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一般是先订婚再领证。先订婚就是两人先定下婚约,并且将之后婚礼上的一切大小事务商议清楚。领证之后,双方已经变成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