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士官可以申请结婚吗

一级士官可以申请结婚吗,第1张

  不是一期士官能不能结婚,主要原因是男方刚刚23岁,没有达到部队规定的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的晚婚年龄。

  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在部队里是一件把握标准非常严格的大事,一旦在这方面出了问题,不仅本人要受处分,而且肯定的讲,其本人的军旅生涯必定是要结束了,除此之外,其上级领导也要因此受到批评甚至处分。

  总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然,现在部队里未到结婚年龄而偷着结婚的不是没有,那肯定是仅仅私下里举行个结婚仪式,没在部队开证明正式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婚姻,这种情况在部队是半点风声是不能漏的,因为在这种问题上,坦白也肯定不会从宽,隐瞒倒有可能漏网。

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这是什么题啊?我就按我的意思答一下吧,不能算对啊。

1A 男方刚满21岁(法律规定男子结婚不能低于22周岁)

2A 30日(用人单位的合同上是如此规定的)

3A 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总听说肖像权,应该是如此)

4D 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不确定)

5(一点也不懂,太专业了)

6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我是如此认为的,因为他打人时并未发精神病,说明他是在正常情况下殴打他人的)

7B 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根据现在的国风来看,显然国家并未对道德进行强制力的保证实施,道德是要靠自觉和教育的,不是靠强制力就可以实现的。)

8A 经济不决定法律(按照我的社会价值观,应该如此)

9D 社会道德应该被法律完全取代(法律可以根据道德来制定,但绝对不可取代)

10B 未到法定婚龄(怎么感觉其他选项也对呢?)

11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是否应该先注册专利,再转让呢,不解)

12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个是不是多选题啊?如果不是就绝对是C)

13C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听过这件事,电视上也看到过)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根据我的是非观加以选择,希望能够给予楼主一些帮助。

上联,(某某男名)娶佳人郎才女貌,

下联,(某某女名)嫁贤婿花好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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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春节时挂的对联叫春联,办喜事的对联叫庆联。

对联是利用汉字特征撰写的一种民族文体,一般不需要押韵(律诗中的对偶句才需要押韵)。

春联源远流长,相传起于五代后蜀主孟昶。他在寝室门板桃符上的题词:"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谓文"题桃符"(见《蜀梼杌》),这要算中国最早的对联,也是第一副春联。 此说的根据是清代楹联学家梁章钜《楹联丛话》引《蜀梼杌》,但据《楹联概说》考证,梁章钜在引用时将"以其词工"改为"以其词非工",《蜀梼杌》原文认为该联是辛寅逊而非孟昶所作。宋代不同史料对此说法不一,还有将作者归为孟昶儿子的。因而这副春联作者到底是谁,仍是个悬案。

骈文与律诗是对联的两大直接源头。对联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又吸收了古体诗、散文、词曲等的特点。因而对联所用句式,除了律诗句式、骈文句式外,还有古体诗句式、散文句式、仿词曲句式。不同句式适用格律不同、宽严不同。其中律诗句式平仄要求最严,古体诗句式则除了对句末平仄有要求,其他位置平仄不拘。

对联的要求

对联文字长短不一,短的仅一、两个字;长的可达几百字。对联形式多样,有正对、反/对、流水对、联球对、集句对等。但不管何类对联,使用何种形式,都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 要字数相等,断句一致。除有意空出某字的位置以达到某种效果外,上下联字数必须相同,不多不少。

2 要/平/仄相合,音调和谐。传统习惯是「仄起/平/落」,即上联末句尾字用仄声,下联末句尾字用/平/声。

3 要词性相对,位置相同。一般称为「虚对虚,实对实」,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量词对数量词,副词对副词,而且相对的词必须在相同的位置上。

4 要内容相关,上下衔接。上下联的含义必须相互衔接,但又不能重复。

一、字句对等。

一副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二、词性对品。

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三、结构对应。

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四、节律对拍。

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五、/平/仄对立。

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六、形对意联。

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骗婚女甩狠话再不离婚就告我婚内强奸

口述/落汤鸡

文/妮夏

在这个世界上,有人利用情感骗钱,有人利用婚姻谋财。虽然他们的存在,玷污了美好的情感,破坏了婚姻的公平,但是,对于骗婚的人,往往防不甚防,特别是大龄未婚男青年,尤其要谨防陌生女人闪婚骗钱。

很不幸,我35岁还未恋爱过,更别说谈婚论嫁了。起初,亲朋好友还给我张罗着相亲,见我每次相亲都沮丧而归,渐渐地,父母不再期待,兄长不再积极帮我张罗。不是我长得太挫吓走了相亲女,而是我总是抱着消极的心态相亲,也不知道怎么和女生相处,初次见面却只是被动回答,让我在女生心目中印象分大跌。

当我彻底醒悟过来的时候,我已经37周岁了,记得母亲临走的时候就嘱咐我,早点结婚生子。如果再不结婚,我还真不知道2012世界末日来临的时候,我要牵着谁的手去度过最后的时光。

艾拉是我在网上认识的,因为她的网名就叫艾拉,跟“爱啦”谐音,给我特别美好的预感,她是一个刚满结婚年龄的姑娘。她在网上安慰我说,如果没人愿意嫁给你,那么我会嫁给你。我对艾拉的假设不感兴趣,倒是对她许诺说会嫁给我当了真。既然要嫁给我,总不能网上成家吧。

我说我要见面,她让我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房产证等等基础资料扫描给她,她才答应见我。我被艾拉的一串要求镇住了,她则挑衅地说,嫌麻烦了吧,那还结什么婚啊,现在就嫌麻烦那跟我结婚不麻烦死哦。我被艾拉一激将,一不做二不休就去准备了一堆扫描件。艾拉在网上看完之后,打了一个偷笑的表情,带一束玫瑰来接我吧。

就这样,我和艾拉一见如故。我这才明白,钱要怎么花掉。我给艾拉买了1克拉钻戒,买了iphone4S,还打算婚后给她买辆车。哪怕我至今用的还是板砖一样的诺基亚,骑的还是永久牌自行车,但是,找到了花钱的正经理由,倒也乐在其中。和艾拉同居的日子,我在外面上班,她在家为我做饭,还不准我踏进厨房半步,她说让男人下厨房很可怜,所以厨房中的事情,全权有艾拉负责。

后来,我向艾拉求婚,她让我拿出10万彩礼,她才答应这门亲事,说是他们老家的规矩。虽然没去过她老家,但是她父母特地来我们这边看我了。就这样,我给了10万彩礼给了艾拉父母,我和艾拉顺理成章领证了。本想明年5月举办婚礼,没想到艾拉说,婚礼的钱还不如留给她,办那些华而不实的婚礼是给别人看的,自己又享受不到,想想也是这个理。

不过,结婚之后艾拉就是不让碰她。同居的时候,她说等结婚了再说。结婚了,她又说她最近信了基督教,要禁欲1460天。我听着感到头皮发麻,难道是要我这么久不碰她?我想着,反正是自己的老婆,晚上行房事好了,她也应该不会怪罪我。某天晚上,我趁机亲吻她,她赶紧跑到隔壁房间了,还把门给栓了,这让我多恼火啊。第二天,假装相安无事,晚上强行要了她。我承认过程中是有一些粗暴,那也是她不配合的缘故。

艾拉被强行房事后,骂我是畜生,强奸了她。我说你是我的老婆,我只是做我该做的事。她说她在禁欲,而我根本不爱她,还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她要和我离婚。如果我不同意离婚,她就要告我婚内强奸。

我忽然觉得情势有点不对,我打电话给艾拉母亲,也就是我的岳母大人,没想到她劝分不劝合,让我赶紧离婚不要再祸害艾拉了。至此为止,我才感觉我掉进了圈套,圈钱二十多万的艾拉,很有可能就是骗婚的。我现在不想报警免得打草惊蛇,只想默默收集证据。如果她是骗婚的,我坚决不会放过她。不过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她带来见我的父母完全是冒牌货,艾拉十有八九就是骗婚女。在真相大白之前,我想听艾拉坦白。如果她不坦白,我也没有必要对她从宽。爱了,就爱了,但是,不爱的话,别想骗走我的1分钱积蓄。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丈夫在外有了小三,妻子一直不知道,让妻子十分的生气,并且这也是严重伤害了两个人之间感情,下面看看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1

  一、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面对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的情况,做妻子的如果要给自己争取权益,应该要及时找律师帮助介入。面对夫妻中的另一方在外边有小三想要追究对方重婚罪但不知道该怎么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2

  一、老公与小三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二、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属于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生活在一起,但对于只是单纯的生育了小孩子,这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一般会按婚内出轨来进行处理 ,所以, 对于受害者就要多收集一些证据,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小三生子算不算重婚3

 这个要看男人在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三是以何名义相处的,如果和小三又登记结婚了,那就是妥妥的重婚罪;如果和小三没有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混同,周围街坊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那这个男人也算触犯重婚罪。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就不能算是重婚罪。

  那上述两种情况下小三算不算重婚罪呢?

 首先要看小三有没有配偶,如果有,肯定是重婚罪;如果没有,要看小三知不知道男人有配偶,如果明知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算重婚罪;如果不知道"丈夫"有配偶,是被欺骗了,那就不能算重婚罪。对于没有配偶的一方,在重婚罪的认定上,主观是否为直接故意是主要的考量因素。

  在河南信阳就有这样一个涉及重婚罪的案子:

 小刘工作稳定,家庭条件好,长得也挺帅,就是生活不太幸福,他与妻子小钱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虽然一直维持着婚姻关系,但矛盾重重。2017年4月,同学小李出差来到小刘工作的城市,多年未见异乡重逢,二人相聊甚欢,小刘向小李倾诉自己不幸的婚姻生活,还向小李出示了一张"离婚证",称自己已离婚。单纯的小李信以为真,随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李的母亲还大摆筵席将女儿托付给小刘。

 同居后,二人很快有了一个女儿,小刘支付30万首付,以小李名义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并在自己工作的城市为小李和孩子租房子住,但总是以"父母不同意这桩婚事,暂时还不能结婚"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小李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19年7月,收到小刘妻子小钱的一纸诉状,要求小李返还被侵占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李这才醒悟,意识到自己被小刘欺骗,遂向公安局报案。

 小刘向公安机关说明了与小李的关系,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以小刘涉嫌重婚罪为由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案发后小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且小刘自愿认罪认罚,与受害人小李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小刘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案中,小刘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也构成重婚罪,小李被小刘欺骗,不知其还未离婚,也是受害者,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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