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夫妻双方结婚之前如果有借款债务问题,一般来说婚前谁欠下的债务就让谁偿还,与另一方无关。但某些婚前债务可能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区分债务的性质,就是弄明白婚后,这个婚前债务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结婚之前欠下的债务需要欠债的人自己偿还,另一半没有义务替他一起还钱,但是如果是自愿的就另当别论。婚后不给另一半带去不应该属于他的麻烦也是我们应该尽的义务。
首先,你男友问你家人借钱的时候,有没有签注借据或其他证明借条之类的,如果没有的话,只要对方耍赖,那么你报警都无补于事。
简单点说,没有任何证明证据显示对方是向你家人已借钱的话,你又向他当事人提出还钱的,除非他自动自觉还,不然你想也不用想。虽然有口头协议这一条法律法规存在,但PS,这是现实,并不是连续剧,而且这里是大陆,不是香港。所以这一条法律在大陆基本是透明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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