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登记机关
(1)外国人、外籍华人及临时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居民与我省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到本省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登记程序
(1)申请
出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
A、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婚姻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
外国人、外籍华人持本人护照、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持本人护照、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侨居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户口在我省的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离婚或丧偶的,须持离婚证件或死亡证件;
B、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C、填写结婚申请书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及《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然后,按登记机关要求如实填写《结婚申请书》。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他人代写,但必须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受结婚登记申请后,将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与查证,审查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A、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有效,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调查。
B、男女双方是否出于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C、该婚姻是否与国外一方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有冲突。
(3)登记发证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但在结婚申请书上须注明"恢复结婚"字样,以备查考。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当事人按规定向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当事人自理。
婚姻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处理。
中国人要和韩国人结婚并且在韩国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彩色证件照3张。如果想先在韩国登记结婚,需要中国人出具在中国的未婚证明公证书,然后到韩国地区礼堂向韩国人民申报结婚。
首先要了解韩国的文化习俗,比如韩国的家庭观念、婚姻观念、礼仪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娶到韩国美女,就要先学会韩国的文化习俗。其次,要学会说韩语,因为韩国的文化习俗是以韩语为主的,所以要想娶到韩国美女,就要学会说韩语,这样才能与韩国美女沟通,才能更好的了解韩国的文化习俗。此外,要想娶到韩国美女,还要了解韩国社会的现状,比如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娶到韩国美女,就要了解韩国社会的现状。最后,要想娶到韩国美女,还要了解韩国的社交网络,比如社交媒体、社交网站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娶到韩国美女,就要了解韩国的社交网络。总之,要想娶到韩国美女,就要了解韩国的文化习俗、学会韩语、了解韩国社会的现状以及了解韩国的社交网络,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韩国美女,才能更好的娶到韩国美女。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网上办理结婚证需要手续如下:
1、在支付宝app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首页点击最上方的(搜索框),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2、然后在搜索结果中,点击标注的官方入口进入,也就是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
3、进入小程序之后,下滑找到“我的证照”一项,点击()添加证照);
4、在可以添加的证照列表中,找到我们要添加的(结婚证),进入后按照提示完成领取即可;
5、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当前城市不支持,或者你处于未婚,或者登记的结婚信息数据丢失,都会弹出以下窗口。
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你们在大陆和台湾两方面都已经办妥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您可以立即以“探亲”名义申请进入台湾,因为台湾居民的配偶可以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
根据大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台湾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您应办理的手续如下:
1大陆方面的手续:
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
(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
您的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签注"。
2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
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此证件应由您丈夫向台北市博爱路的台湾当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的文书包括您须填写的"旅行证申请书"、申请进入台湾的"具结书"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保证书"。
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道89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您;旅行证影印本寄给您先生,并告知正本已寄达香港,您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您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如果您要自己办理入台手续的话,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您丈夫已经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您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您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您丈夫。
要注意的是,入台时必须具备"返港证"或第三地区有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的来台旅行证,回程机票。否则,台"海关"可将申请人由原机遣送出境。台"境管局"官员声称,只要申请证件齐全,在5-7天即可取"来台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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