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澳门的女朋友结婚,如何办理?

我要和澳门的女朋友结婚,如何办理?,第1张

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去到澳门和你的女友登记,回到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位置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填好赴澳申请表,提供结婚证,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一切所需材料,等待通知因为在你之前会有很多人"排队"等分数线(分数线指的是你是否达到夫妻分居两地的年数期限)接到通知以后你便会得到审批下来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你就可以到澳门居住了但这并不代表你可以成为澳门永久居民因为澳门政府有规定,在澳门居住满7年且夫妻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才可入澳门籍!

可以不迁户。

下面是云南的规定,你可以参考,各地大同小异。

办理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办理云南省内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结婚登记;各州市民政局办理本州市内居民与港、澳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登记。

办理时限: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及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云南省常住户口;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申办手续:

(一)云南省内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云南省民政厅监察室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地州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1 与澳门人结婚,申请到澳门定居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若果是06年12月31日前结婚,就可依以下手续办单程证了。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见询问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依法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2 网上申请澳门夫妻团聚要多少天能批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18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

二、受理资料: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申请往香港的一份、往澳门的两份)。

3、提交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的一份、澳门的两份。如港澳配偶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往澳门夫妻团聚的需二份)。如因遗失结婚证而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婚姻关系或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

5、提交申请人所有子女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若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供身份证(回港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各一份。

6、在港澳定居的夫(妻)邀请信一封。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配偶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面见。

2、携行子女的年龄计算办法以受理申请时为准, 携行子女人数不限。

加具意见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注意问题:1、提交材料规格要求与申请审批表规格大小一致,受理申请时要求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带来验核。

2、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要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关系人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询问。

4、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

3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跟澳门人在2014年结婚的,申请去澳门家人团圆

登记之日起,每天01分,总分是1461分,4年多一点。

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受理机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五)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

(六)澳门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七)澳门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八)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九)未满十六周岁的偕行子女,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4偕行非婚生或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的,须提交偕行子女由即将前往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十)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 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3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民政部门或者地区 (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十一)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可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填写):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其他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5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提交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十二)申请材料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十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四、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4 与澳门人结婚申请澳门户口

1你们结婚后你可以去你办港澳通行证的地方申请探亲签注,这个探亲签注能让你能够多次往返澳门,每次最长在澳门停留3个月。

但不能在那工作,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福利,仅仅是能待在那。2你要得到澳门居民身份证前提是:注销内地的户口,并取得公安出入境机关发给你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就是俗称的“单程证”。

然后凭借“单程证”到澳门相当于移民局的机构申请“澳门居民非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可以在当地找工作,和除了不能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外几乎所有当地居民的权利。持有“非永久身份证”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就可以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了。

除此之外没有捷径。3积分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结婚后,从你们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当地出入境登记那天开始算起:一般算法是,每过一天算01分,当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你就可以向你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单程证”了。

据我所知,和港澳居民结婚申请前往团聚的,一般都要一百多分的,也就是说,至少都要结婚3年才能排队等到。4这个和你成为澳门居民没有关系,只和你们结婚后去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等候的时间有关系。

5同上。6已经回答。

注意“单程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平时大家去旅游用的“内地居民来往港澳通行证”可不是一回事啊。目前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的政策就是这样,一般都要等个3年到5年的,你耐心点吧。

记得结婚后尽快去你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申请团聚的手续,让他们开始计分哦,这个分他们是不会自动算的。祝你们婚姻幸福! ----------------------------------------------------------------------回答你的补充问题:结婚证你领一次就够了。

澳门和大陆的结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你怎么能领两次结婚证呢?因为你申请到澳门定居手续都是在大陆办的,我个人认为结婚证书最好还是在大陆领取吧。和港澳居民结婚双方要带哪些文件,你最好去咨询下你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较妥当。

领到结婚证后,你要去的地方不是管你户口的派出所,而是你家当地市(县)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具体要提交哪些文件,那里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听起来是比较麻烦和复杂,不过如果你真想去澳门投靠你老公的话这是必须走的程序和等待啦。从你结婚拿到单程证(3到5年)成为澳门非永久居民,然后非永久居民转成永久居民(7年)怎么着都要十多年的。

5 与澳门人结婚申请澳门户口

1你们结婚后你可以去你办港澳通行证的地方申请探亲签注,这个探亲签注能让你能够多次往返澳门,每次最长在澳门停留3个月。但不能在那工作,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福利,仅仅是能待在那。

2你要得到澳门居民身份证前提是:注销内地的户口,并取得公安出入境机关发给你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就是俗称的“单程证”。然后凭借“单程证”到澳门相当于移民局的机构申请“澳门居民非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可以在当地找工作,和除了不能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外几乎所有当地居民的权利。持有“非永久身份证”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就可以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了。除此之外没有捷径。

3积分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结婚后,从你们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当地出入境登记那天开始算起:一般算法是,每过一天算01分,当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你就可以向你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单程证”了。据我所知,和港澳居民结婚申请前往团聚的,一般都要一百多分的,也就是说,至少都要结婚3年才能排队等到。

4这个和你成为澳门居民没有关系,只和你们结婚后去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等候的时间有关系。

5同上。

6已经回答。注意“单程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平时大家去旅游用的“内地居民来往港澳通行证”可不是一回事啊。

目前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的政策就是这样,一般都要等个3年到5年的,你耐心点吧。记得结婚后尽快去你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申请团聚的手续,让他们开始计分哦,这个分他们是不会自动算的。祝你们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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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的补充问题:

结婚证你领一次就够了。澳门和大陆的结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你怎么能领两次结婚证呢?

因为你申请到澳门定居手续都是在大陆办的,我个人认为结婚证书最好还是在大陆领取吧。和港澳居民结婚双方要带哪些文件,你最好去咨询下你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较妥当。

领到结婚证后,你要去的地方不是管你户口的派出所,而是你家当地市(县)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具体要提交哪些文件,那里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听起来是比较麻烦和复杂,不过如果你真想去澳门投靠你老公的话这是必须走

的程序和等待啦。

从你结婚拿到单程证(3到5年)成为澳门非永久居民,然后非永久居民转成永久居民(7年)怎么着都要十多年的。

需要等到7年后楼主你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然后跟她一起去登记,然后申请探亲签注,再等3-5年左右就可以满足赴澳定居积分然后她就可以申请行街纸跟非永久居民身份证,然后7年后再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

中国内地居民同澳门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女)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民政局填写)。

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

  执行单位:民事登记局[CRC]

  地址 :澳门水坑尾街 162号公共行政大楼 2楼

  电话 :2855 0110

  图文传真:2837 3097

  电邮 :crc@dsajgovmo

  网址 :http://wwwdsajgovmo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结婚登记的申请 | 对未成年人结婚及订立婚姻协定许可的取代程序 | 婚姻登记的转录 〕

  结婚登记的申请

  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附注:

  -澳门居民年满 16岁以上但未满 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 6个月的结婚能力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b)若结婚人在来澳门定居前已达到按其当时常居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则须递交不超过 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c)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附注: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后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 100元另加 15元的印花税。

  费用

  婚姻卷宗手续费 :澳门币 150元,另加印花税(根据卷宗页数而有所不同);

  婚姻纪录手续费 :澳门币 150元;

  婚姻协定笔录手续费:澳门币 250元(如在登记局作出声明)。

  审批所需时间:收到申请并文件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服务承诺)

  婚礼室

  现有以下两个举行婚礼的地点以供选择,分别设在澳门半岛和氹仔离岛,申请人需在民事登记局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预约使用:

  1澳门婚礼室

  地址 :公共行政大楼 2楼民事登记局内。

  举行婚礼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 11时至 12时 30分。

  附注:结婚双方可携带戒指在婚礼室内进行交换,也可邀请亲友莅临观礼及摄影。

  2氹仔婚礼室

  地址 :嘉模前地。

  举行婚礼时间 :星期二、四,上午 11时至 12时 30分。

  对外开放(参观)时间:每日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附注:

  -结婚双方可携带戒指在婚礼室内进行交换,也可邀请亲友莅临观礼及摄影。

  -每年 1月 1日、5月 1日、10月 1日及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休息。

  对未成年人结婚及订立婚姻协定许可的取代程序

  对象

  未成年结婚人须透过民事登记局向法院提出特别许可后方可为之。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临民事登记局,并递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费用:免费(不包括法院的程序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向民事登记局查询。

  婚姻登记的转录

  对象

  在外地缔结婚姻,而结婚人其中一方出生於澳门,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其有效之出生登记以及申请人对转录具有正当利益者,可申请将婚姻转录在民事登记局。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临民事登记局,并递交:

  1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假如申请人不是结婚人,则需递交结婚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2外地发出的结婚证明文件;

  3结婚人的出生证明。(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费用

  申请手续费 :澳门币 100元;

  转录手续费 :澳门币 300元;

  婚姻转录卷宗手续费:澳门币 150元另加印花税(根据卷宗页数而有所不同)。

  审批所需时间:收到申请并文件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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