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假释期间可以结婚吗需要报告公安机关批准吗网友咨询:2010年5月,我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10月,因服刑期间改造积极,表现突出,经有关机关批准,我被假释。2015年1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我们感情日深准备结婚。可李某的父母认为我在假释期间,结婚就是违法。他们的说法正确吗,假释期间不能结婚吗律师回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关于假释期间要求结婚能否允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可见,假释考验期间要求结婚的,应当允许。你与李某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罪犯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能否结婚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在分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于管制只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而结婚又主要是个人的生活问题。所以,罪犯在被管制期间,可以要求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准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必由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缓刑是对某些轻罪犯人判处的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一般说来。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仅罪行较轻,而且有悔改表现,所以不会再危害社会。根据国家有关犯罪分子结婚问题的规定,罪犯在缓刑期间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不必则公安机关或入民法院审查批准,就可以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结婚手续。3、婚姻登记机关能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吗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近些年,民政部陆续接到地方民政厅(局)和一些监狱管理部门关于服刑人员能否结婚的请示和询问请示和询问中要求结婚的服刑人员,有的在服刑前已经与另一方恋爱或同居多年;有的已按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甚至已生儿育女,现双方均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的是在服刑后办了离婚手续,现双方要求复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结婚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保障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因此,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应当得到保障。4、服刑人员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一般人来说,结婚登记双方带好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就可办理。但是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到场,所以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狱服役人员先要向监狱管理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和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若是同意,之后监狱管理部门才会安排在有关民警的陪同下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具备有关的条件也会驳回申请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离婚 : 协议离婚 和 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 离婚协议 ,即使一方坐牢 (服刑)也可以办理 离婚手续 。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 离婚证 。 起诉离婚的,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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