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结婚习俗具体有哪些

河北的结婚习俗具体有哪些,第1张

河北结婚习俗

在我国河北省的承德一带,有结婚挂门窗的习俗。在举行结婚仪式那天,新娘嫁妆要先送到男家,然后由新娘的弟弟陪着新娘和送亲的人们再到男家去。等新娘新郎进入新房之后,新娘的弟弟便拿出一条门帘挂在新房的门上。门帘多为红色或粉红色,上绣鸳鸯戏水或秀水奇峰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甚是喜庆。新娘弟弟挂完了门帘,男家要送一个红色的小纸包做喜钱,包里装着四元六元不等,不过都是双数,意思是希望新婚夫妇成双成对白头偕老。

关于挂门帘这一习俗有一个美丽的故事。传说西汉时期匈奴四起,汉王为了边境不受侵犯,并促使匈奴对汉王称臣纳贡,便采取通婚方式以达到两国和善的目的。后宫明妃王昭君自请北嫁匈奴,汉王十分高兴立刻认她做义女,并为她的出塞准备了极为丰富的嫁妆,从工业产品、五谷种子、纺织绘画到首饰衣物、金银财宝,应有尽有,样样俱全。昭君是个有胆略有心计的才女,她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把这些嫁妆一一查看完毕,便对汉王说道:"父王,还缺少一件东西。"汉王心想:你是我为了和亲才认下的义女,按说这嫁妆已经是很丰富的了,怎么还缺东西于是便问还缺哪一样呀昭君说听说草原上的房屋不比这里的皇宫,那屋子虽有门可是不挂门帘,人在外边一眼就能看到屋里多有不便。父王何不把宫中的门帘送给女儿,一来遮屋挡门为孩儿方便;二来女儿天天看着门帘,也就天天想念家乡了。汉王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便立刻差人去做门帘,并命专使护送门帘,在婚礼那天为昭君挂在门上。

据说后来唐朝文成公主嫁吐蕃首领松赞干布时,唐王也曾令太子亲送文成公主,并在成婚的当天为文成公主挂上门帘。这样,新娘弟弟挂门帘这一习俗便一直流传了下来。解放后,人民生活富裕了,购买力也提高了,陪嫁中的门帘不仅是实用品,更多的已经成为装饰品了。近年来虽然婚礼从简,门帘却仍然还要挂而且一定还要新娘弟弟来挂。如果新娘没有弟弟也要从娘家请一个小男孩来挂。贺婚是人之常情,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凑份子”是理所应当的。主家需准备记账本,记好“份子钱”等到将来人家办喜事的时候也要“凑份子”且数额要多于对方当初送来的礼额。当新娘步入男家时,翁姑二人以及孕妇和守孝之人要做回避,以防相冲。同时孤寡、再婚妇女、穿白衣服者忌进入洞房,属不详之兆。结婚当天,若是碰到闷热天气,所有参加婚礼的人,都不能扇扇子,不然会有拆散的意思。

婚礼,古今中外,都被视为人生仪礼中的大礼。古人认为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这“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采、问名、纳吉是因为中国古代的封建思想,男女婚配前双方不能相见,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代人的婚姻只保留了纳征、请期、亲迎这三项。婚礼仪式礼节传承到现在,每个人都梦想着拥有一个成功而又难忘的婚礼。在婚礼上,准新人们希望自己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宾客们则想把最好的祝福送给即将踏上幸福列车的新人。虽然有些禁忌礼仪已脱离我们现在的生活习惯,但终归这些老礼还在,无论是对新人还是对宾客,都是值得借鉴的。

概略而言,河北结婚习俗大约分为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三个阶段。

一:婚礼的前期准备(婚前礼)

1嫁妆、聘礼、婚服的准备(即纳征)。

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礼,女方接受聘礼。接着女方便要开始准备嫁妆。最主要的嫁妆为缝被子,必须找儿女双全,丈夫健在的妇女缝制,缝新被子须用红线缝,不能用黑线,更不能用白线。缝制的时间须在农历的9月,不能在10月。忌寡妇或与新娘属相不合的人缝被子,以免给新娘带来厄运。新娘所穿的婚服,都应该是全新的,如果陈旧,新人便有不贞之嫌。此外,婚服忌讳单的,棉的最好。忌有口袋,以免带走娘家的财气。

2婚房的准备及禁忌。

婚房布置在古代礼节中称为“铺房”,亲迎前一日,女家派人至新房收拾,并备礼前来暖房。既为洞房,风水非常重要,不懂风水仅凭自己喜欢,容易给以后的婚姻生活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婚房布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⑴洞房最好选择在光线明朗,空气流通的地方。⑵洞房颜色不要五花十色,这样做容易发生婚外情。⑶洞房的窗台勿挂风铃,容易使新娘神经衰弱,头晕心烦。⑷洞房不可跨在屋内外之横墙下,夫妻易发生口角。⑸安新床时要把床置放正位,不要与桌子衣橱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对。新床也需放置一些吉利好兆头的物品在床上,例如百合、红枣、莲子,意喻百年好合,早生贵子等。

二:婚礼进行中的仪式礼节(正婚礼)

1迎亲时的礼节禁忌(即亲迎):

男方按照当初双方商定好的“请期”时间去迎亲。“迎亲”的人数忌双数,女方送嫁的人数要逢双。这样表示男家“单”去“双”回,添丁添口,女方双数表示“双双对对”,寓意着白头偕老。如若在迎亲途中遇到另一迎亲车队,这情况叫“喜冲喜”需互放鞭炮或由双方媒人互换事先预备好的花朵来化解。

2新娘的礼节禁忌:

新娘离家时要喜极而泣,且哭的越快越大声越好,这样旺娘家的财运。出嫁当日新娘忌吃夫家的饭,俗云“食郎饭,打郎声”,意喻以后在婆家受委屈只能忍气吞声,言听计从,为避免,所以当日只须吃菜而不吃饭。另外新娘出大门时忌双脚踏地,要小心不要踩到新郎的鞋子,入男家大门时也不能踩踏门槛,触犯了其中任何一条都容易给娘家和夫家带来不好的运气。

3新郎的礼节禁忌:

准新郎在新婚前夜忌睡空床,可以找未成年的男童来“压床”,这样可以早生贵子;新郎家中迎亲时,需吹吹打打,燃放鞭炮,热热闹闹的让新娘进门,忌冷清,且头挂鞭炮忌“头数”太少,如果新娘还没等进夫家门,鞭炮断了声,造成场面冷清,如同办丧事,意头不好。民间还认为鞭炮是“崩崩邪气”,越是大喜的日子,恶鬼越会来捣乱,必须及时的把它赶跑。

4其他观礼人的禁忌:

贺婚是人之常情,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凑份子”是理所应当的。主家需准备记账本,记好“份子钱”等到将来人家办喜事的时候也要“凑份子”且数额要多于对方当初送来的礼额。当新娘步入男家时,翁姑二人以及孕妇和守孝之人要做回避,以防相冲。同时孤寡、再婚妇女、穿白衣服者忌进入洞房,属不详之兆。结婚当天,若是碰到闷热天气,所有参加婚礼的人,都不能扇扇子,不然会有拆散的意思。

三:完婚后的习俗禁忌(婚后礼)

1完婚后三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

“回门”须在当天日落前赶回夫家。若是遇到特殊情况,赶不回来,在女方家留宿,夫妻也要分开睡,以免冲撞了娘家人给女方家带来晦气。

2新婚四个月内。忌新人在外面过夜。

禁止参加任何的婚礼丧事。忌用新娘的镜子照别人,因新娘的喜气比较重,用镜子照别人,会让新娘的福分流失。

古代婚姻讲究的六礼,实际上相当于现代的婚姻法,和现代一样都是出于对婚姻的重视所制定的行为规范。虽然“六礼”大部分深受中国古代的封建迷信思想,但是换个角度,也有它所积极的一面。比如:男女双方在婚配前不能单独相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虽说在现代屡遭非议,但在以前,却避免了男女因婚配年龄较早造成的无知与轻率,有利于婚姻的稳定长久。

石家庄女方陪嫁标准

1、车子

近些年来,汽车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在结婚的时候,一般男方会准备好房子,而女方则会带上一辆汽车作为陪嫁。在石家庄的市区,女方的陪嫁清单中,汽车成为了比较常见的东西。

2、家电

新房装修好以后,肯定需要添置一些家电、家具等用品,这样结婚之后新人才能够入住。一般女方会将男方给的彩礼钱,拿来购买大家电,这也是女方嫁妆的一部分。这些嫁妆一般是在婚前就搬进去的,这样结婚之后就可以直接入住。

3、床品

床上用品是女方嫁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般是红色的四件套。自古以来新娘出嫁都需要带上一些床上用品,特别是带有鸳鸯或者并蒂莲图案的被子。现在的年轻人可能不是很喜欢大红色的床品,可以选择一些暗红色的纯色被子。

4、服饰

石家庄的新娘一般会在出嫁前为新郎买一身衣服,包括各种小配饰。这个嫁妆代表着对新郎的重视,寓意着二人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5、首饰

在结婚之前,男方家长一般会为女方准备一些金首饰,就是我们熟知的三金或者五金。但是在出嫁的时候,女方家长也会为自己的女儿准备一些值钱的首饰,可以用作传家宝。

6、婚品

新娘的嫁妆还包括一些结婚用品,都是一些喜庆的东西,比如红色的盆、红色的柜子等,主要根据家里长辈的要求准备。每一个地区都会带上一些红色的东西作为嫁妆,每一个地区的要求都不一样。

石家庄市结婚女方规矩

1在我国河北省的承德一带,有结婚挂门窗的习俗。在举行结婚仪式那天,新娘的嫁妆要先送到男家,然后由新娘的弟弟陪着新娘和送亲的人们再到男家去。等新娘新郎进入新房之后,新娘的弟弟便拿出一条门帘挂在新房的门上。门帘多为红色或粉红色,上绣鸳鸯戏水或秀水奇峰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甚是喜庆。新娘弟弟挂完了门帘,男家要送一个红色的小纸包做喜钱,包里装着四元六元八元不等,不过都是双数,意思是希望新婚夫妇成双成对白头偕老。

2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礼,女方接受聘礼。接着女方便要开始准备嫁妆。最主要的嫁妆为缝被子,必须找儿女双全,丈夫健在的妇女缝制,缝新被子须用红线缝,不能用黑线,更不能用白线。缝制的时间须在农历的9月,不能在10月。

忌寡妇或与新娘属相不合的人缝被子,以免给新娘带来厄运。新娘所穿的婚服,都应该是全新的,如果陈旧,新人便有不贞之嫌。此外,婚服忌讳单的,棉的最好。忌有口袋,以免带走娘家的财气。

女方陪嫁钱法律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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