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被打理的井然有序,求之不得。所谓的苛刻要求习以为常了,其实是尊重和包容。
会过日子,,,
如果是我,我会尽我全部力量满足我的老婆,因为她一辈子生儿育女太不容易,所以说得保护她,珍惜她不能欺负她,让他快快乐乐的过一辈子,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
强迫症的患者是可以结婚,如果强迫症的患者与他的伴侣能够互敬互爱,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强迫症的治疗和恢复还是有很大的帮助。因为爱是可以给强迫症患者的治疗带来帮助,可以增强患者治疗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增加他服药的依从性,增加他的积极性。
另外因为强迫症患者可能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具有一些不良的认知还有行为习惯,比如说过于要求完美、固执己见、呆板,在夫妻生活中也要注意多沟通。两个人一起来共同面对生活的问题还有挑战,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夫妻治疗或者是家庭心理治疗。
首先呢,强迫症是可以改变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有强迫症的话,那么可以学会包容他和理解他,同时呢建议他进行心理的改变。
这样的话照样生活会非常的幸福和快乐。
对于强迫症的可以学习一下森田疗法,这个是改变强迫症非常好的一种心理疗法。
本人洁癖不算严重,所以对女朋友会承受能力提升一点,一些坏习惯能劝就劝,不能就我代劳咯。
但是强迫症就没啥办法了,只能靠忍,看见她乱糟糟的房间,或者摆放啥的都忍不住上去摆弄一下,房间一开始只能当看不见了。
不过一般这些东西也都是控制在不让人难受的程度吧。
一旦影响到另一半那就不合适了。
应该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烦恼那些琐碎的事情吧!有人比你操心,总比去操心别人要好!
相互理解,多些体谅与关爱
在重庆有一个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结婚,这听起来实在是可怕,这种强扭的婚姻根本就没有办法长久。
两夫妻经常都会发生争吵,结婚之后甚至没有在一起生活,从始至终男方都是以自杀去威胁对方跟自己结婚的,这样一段婚姻根本就没有幸福可言。
实在忍受不了的黄女士,最终以受胁迫结婚为由,把自己的丈夫给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之后,同意两人撤销婚姻关系。
不得不说,这样的男子心理肯定是极度扭曲的,用自杀这样的方式强迫对方和自己在一起,这就是一厢情愿,强求而来的爱能是爱吗。
老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强扭的婚姻肯定是不能长久的。
对待感情这件事情一定要两情相悦,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既然对方不爱自己,何必要去剥夺各自幸福的权利呢。
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都需要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哪怕是朋友肯定也得和这个人爱好兴趣相投,才能成为朋友,知己,婚姻也是一样的,勉强去跟一个不适合的人结婚,这样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像这样比较极端的爱情,或者是人其实还有很多,只是一直都没有跳出自己画的那个圈,有时候能够豁然一些,想开一些,便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就像这一对夫妻,两个人本身就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相处的过程当中就会经常发生争吵,何必还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呢。
对于婚姻的选择一定要慎重,毕竟这个人要跟我们过一辈子,不能为了一时的心软或者是其他原因委曲求全,这样伤害的是两个人,婚姻应该是慎重的,庄严的,幸福的。
催婚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父母催婚自然是出于好心的,希望后半辈子能有人照顾陪伴。
在老一辈的观念里,过了适婚年龄其实就是过了婚姻的最佳时期,从这个年龄往后,多一天不结婚,父母们就多一分的焦虑。
于是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催婚,儿女在接收到父母的这一要求后,很多人不忍让家人再每天为之担忧,于是就选择了尽快找到一个对象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带有目的性的爱情总是会有很多瑕疵的。那么,在父母催促下结婚,会有哪些后果呢?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被家庭催婚。而仓促结婚的人,有的日子过得很好,有的日子过得是非常不愉快的。
被父母催婚催嫁,已经成为了现代都市单身男女与父母交流的主要话题。
一个催婚,一个恐婚,双方每次见面通话,都是一场恶战我记得我表姐还没结婚,没对象的时候,每次回家都要被一堆长辈轮番谈话,讨论结婚的话题。长辈们总是有一堆理由告诉你要早点结婚:早点结婚早点要孩子,对身体好,对孩子好,或者趁年轻赶紧结婚生孩子,你妈现在还年轻,还能带孙子,再或者你现在不找对象,等三十几了谁还要你有些人,是真的不想结婚,十分抗拒相亲,有的人呢,也在不断相亲,只是遇到合适的。
可是,就算在不断相亲,长辈们还是会说:都见了这么多了,咋就没看上一个呢?要求不要太高,跟谁不是搭伙过日子,看着顺眼就行了!嗯,毕竟是长辈,老一辈的思想跟我们总不在一个频道上有些意志不坚定的单身青年,尤其是女青年,可能碍于年龄,就会在一场又一场的相亲中,定下自己的结婚对象。
尽管都要结婚了,但是彼此真的不熟悉所以,就会有很有趣的一幕:两个人在置办婚礼的过程中,表现的很客气,很生疏。基于完成长辈的期望结的婚,能真正幸福的没有几个。要么是嫁了个巨婴,婚后什么也不干,在家一摊,等着人伺候。要么是娶了个祖宗,只知道花钱不赚钱,还嫌男人没本事。
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都有着不一样的要求,有时候父母过分的插手儿女的婚姻反而适得其反,一母亲以死相逼,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结果如何呢?
90后女子在2019年跟相亲对象认识。很多父母过分担忧儿女的婚姻之事,变相催婚,给儿女安排了很多相亲任务。该90后女子跟相亲对象付某是在2019年初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人接触之下,该女子认为,对方可能并不适合自己,于是就拒绝跟对方交往。没想到母亲却特别喜欢自己的相亲对象,想要两人能够佳偶成天。
母亲以死相逼,女儿不得已答应结婚。在这种情形之下,母亲放大招,以死相逼,要求两人结婚,并且说出了“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在这种情况之下,该女子也不得不向母亲妥协,答应了与对方领证。
结婚之后,夫妻关系名副存亡。在结婚一年之后,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感情,从没有过夫妻生活,一直都是礼尚往来,互相尊重。跟女子认为这样的婚姻关系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对方也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结婚的人,想要结束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女儿要求离婚,母亲坚决不许,女儿一纸诉讼告上法院。女儿强烈要求离婚,没想到母亲坚决不允许,两人之间发生争吵,并有多次肢体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女儿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向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之下,男女双方并非出自自己自愿结婚,受到一定的胁迫,婚姻关系也是不受保护的,法院撤销了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的结果是网友都所希望的,强扭的瓜不甜,现在都什么时代了,母亲还强迫女儿结婚,严重影响女儿的婚姻幸福啊!
精神病人被强迫领结婚证,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若精神病人被强迫领取结婚证,则该段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自强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由此可知,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分别为重婚、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登记结婚和未到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精神病人被强迫登记结婚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范围内。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精神病人遭到胁迫,被迫和他人登记结婚的话,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最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前,《婚姻法》第七条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应当禁止结婚,而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而《民法典》实施后,则取消了该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不再作为结婚禁止的情形与婚姻无效情形,对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判断是否认可该段婚姻的效力,这使得婚姻效力的判定更加宽泛了。
法律分析:被胁迫结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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