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很笼统,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年龄多大?那个女人和她老公是干什么的,你俩之间生活中是什么关系。。。等等都没有。
即使领了证,什么事都有可能改变的,什么事都是不一定的。 记住,你永远都不要和那个女人说,你喜欢她,你爱她。就是当朋友处,然后变为好朋友,送礼物,就是对她好,只要你坚持,一定会改变的,即使她结婚了,女人都喜欢浪漫,她问你为什么送礼物,就是好朋友应该的,挑点小节日之类的时候。结婚也会被你搅和黄的。 前提你要比她现在的男友优秀,而且能打过她现在的男友,呵呵。
那女人有什么特别过人之处吗 缺女人吗?钱可以解决一切。只要你够多, 如果你愿意背负别人对你的言论你就去把她抢过来,人为自己而活,自私点是对的。按照我上面说的做,但是时间不确定,看钱说话。
如果你把详细的情况说一下,我再给你详细分析。 能不能走到一起谁也不知道,你的问题挺可笑,明天的事,有谁会知道? 在于己,在于天。
想要挽回前男友的心,首先要做的是找到问题所在。回顾过去的恋爱中,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期望和行为呢?是否在相处中表现过度热情或者过于冷淡呢?如果确定了问题所在,与前男友进行沟通,希望他能明确表达出他的想法和感受,听取他的想法,进行认真的反省和改进。
当你已经找到了问题并进行了改善,下一步就是寻找机会和前男友正常沟通。参加他的生日派对、咖啡约会或者一起参加一个活动,是非常不错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表现得非常自然、轻松、开心。如果他还爱你,他很可能会主动找你接触,共度美好时光。
最后,成功挽回前男友的关键在于重新建立感情。与前男友沟通时,需要表现出成熟稳重,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不断地关心他、理解他,为他提供支持和帮助,表现得耐心、体贴和温柔,能够与他共同经历人生中的挑战,这些都可以使你重新赢得他的心,并引领你们进入婚姻的殿堂。
美好的爱情甜如蜜,每当女人陷入一场爱恋,便会心甘情愿为对方付出一切,即便是让自己受委屈,也要成全对方的想法和意愿。
然,爱得卑微,往往是得不到回应的,就算是你将自己放在很低很低的位置上,他也未必懂你的付出和奉献。爱,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两个人相互尊重,才能走更远的路。
女人就算再爱一个男人,也要懂得顾虑自己的感受,不要故作坚强,不要假装大度,否则,最终你既委屈了自己,又得不到爱。
你要记住,再爱一个男人,也别在这些事情上“大度”,只会委屈自己。
一、男人经常与你发脾气,你不要一味包容
有些男人,在追求自己心爱的女人时,会对对方百依百顺,你说想去什么地方,他都会陪伴你,你想吃什么食物,他都会立即买给你。
然,等到他得到了,便不再珍惜你了,甚至,还总是和你发脾气,他在外面受了委屈,便回到家发泄情绪,他经常把负面情绪传递给你。
也许,你想继续维系这段感情,所以选择退让,选择包容,选择扛下了所有的悲伤与痛苦,可是,你这样的做法,男人却未必会领情。
你越是退让,他便越是会得寸进尺,最后,受委屈的还是你自己。女人要知道,在男人发脾气的时候,你没必要一味包容他,你要及时制止他的行为,让他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
二、男人和异性密切来往,你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感情中具有排他性,当你爱上一个人之后,你希望他的眼里只有你,你希望他独宠你一个人。当你发现他和其他异性有密切来往时,你会心痛,会难过,却把所有的委屈都放在了心里。
你明明不想让他和异性来往,但你却不敢要求他什么,因为你害怕他再也不理你了,所以你就把所有的委屈都打碎了往自己肚子里咽。
你在这件事情上大度,男人是不会领你的情的,最终,你只会委屈自己。这个时候,你最好的做法是坚定立场,表明自己的态度,并说出心里最真实的想法,让他和异性保持距离。
你这样做,男人不会生气,他反而能够感觉到你对他的在乎,以后,他会更关注你,更加爱你。
三、男人要求你放弃自己的事业,你要有自己的判断
有些女人盲目,当一个男人对你说“我养你”的时候,有可能你会信以为真,虽然你也有自己热爱的事业,但你心甘情愿为他而放弃。
然,爱情不一定能永久保鲜,若是你委屈自己,放弃自己最热爱的事业,你早晚会后悔。
你要早一点明白,爱从来不是迎合,不是妥协,不是委屈自己,而是彼此尊重与理解。
当一个男人要求你放弃自己的事业时,你要听从自己的内心,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懂得爱自己的女人,才能得到男人的独宠与偏爱。
女人,不要再委屈自己了,你可以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你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你的独立,会让你活成一道光,更容易吸引男人的目光。
女人要明白,低到尘埃里的爱,是开不出花来的,即便再爱一个人,你也不要丢掉自己的尊严,任何时候,你都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你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你可以做你自己。
男人和你发脾气,你不需要一味包容他,男人和异性密切交往,你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男人要求你放弃工作,你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任何时候,你都不要委屈自己,只有你足够爱自己,男人才会把你当回事,才会加倍呵护你。
不知道你多大了
1、先恭喜你,喜欢一个人是美好的, 也是值得尊重的。
2、再纠正一下,你喜欢的是一个已经结婚的男人,不是一个男孩。
3、也很替你担心,一份美好的感情,带给你的不仅仅是愉悦,还有担忧、烦恼、不安……
4、告诉你怎么办之前,先问问你几个问题:
A、喜欢他什么?能列出多少条?其中你最看重的是什么?婚姻最重要的安全感你有吗?
B、他喜欢你什么?你能列出几条?是年轻貌美?是贤惠能干?是知书达理?是善解人意?
C、他的婚姻现状?感情基础?是什么让他放弃了对家的责任来追你?他这样做有什么理由?
5、喜欢一个结婚的男人,这样一个话题本身没有是非对错,喜欢是一种感情,为什么不可以?完全可以,但结婚是另一回事,因为它涉及到道德、责任、他人的利益,这就不能随心所欲了。一个结过婚的男人,生活不幸福,想摆脱现状重新开始,这也没有错!为什么不可以?但他也有责任把自己的事情收拾干净了。恢复自由身后,才有资格开始新生活!目前他不是,他还没有这个资格!
6、你的前提只有一条:(1)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他的人品给你足够的信心,可以保护你一辈子,不管你是丑是美是病是灾,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让他离开你!(3)你完全了解这个男人,也深深知道他为什么会爱你!你十分清楚他爱你什么!如果满足了(1)(2)(3),你可以继续你的喜欢!我还想鼓励你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要怕人议论!
7、一个男人最重要的是责任,这种责任是深入骨髓联结血脉的,当他要伤害自己所爱的人时,首先伤害的是他自己,他必须先躲过自己内心的谴责!让自己无耻起来!否则怎么去做一个无情的人去伤害自己心爱的女人?
当一个女孩变成女人后,你会发现有一个男人把自己记在心里是最重要的,这个男人会为你去打拼,会为你去受苦,你说他骂他打他,他也许会生气,当他永远记得会把你揽在怀里,安慰你哄着你,让你开心。你放心在家等他,心里从来没有一丝的紧张不安,因为你知道那个男人只属于你!
8、什么是爱,没有责任的爱,就是情欲的放纵!跟丛林里的野猪有什么区别?
9、我不知道,你了解这个男人有多深?但我知道,他跟你时间长了,一样会不新鲜,一样会厌倦,一样会被外界所吸引,甜言蜜语只会越说越熟练,花样翻新只会越做越老手!
10、不要急,了解深一点,观察长一点,为了你自己的幸福,何必急在一时,忙着下决心呢?为了一辈子,你就应该忍得一时,对自己负责一点不好吗?
最后提醒一句:让事实来证明你的判断,让行动来说明他的心意,否则就是假的!(绝不逼他!)因为你是自由的,凭什么你要牺牲自己呢?值得吗?你知道做一个后妈的难处吗?你准备好了?
我还想问一句:姑娘,你这么急,难道这个世上再也没有一个喜欢你,你也喜欢的男孩了?你已经如此的无可奈何、走投无路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你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应按重婚认定。由于你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你还不构成重婚罪,现在知道了就应立即结束跟他的同居关系。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
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
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婚
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式很多,由于立法机关在立法上的滞后,而使法律上出现了冲突。例如,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期生活,当地人民群众由于旧俗的影响,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琐事产生矛盾,乙女赌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结婚,并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甲男与丙女生育一女,乙女知后,一怒之下,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最后公安机关以甲男涉嫌犯重婚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在审理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甲男拘役6个月,同年8月甲男出狱后,又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公堂,要求与乙女“离婚”,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却以解除甲男与乙女非法同居而结案,那么这就产生了冲突,刑事上认定重婚罪以事实婚姻为基础,而民事上却认定为非法同居,为什么一案在同一法院却有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呢现假设刑事上不对,判错了,甲男无罪释放,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因甲男的无罪释放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号,一成年男子可与若干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将会导致婚姻法在人们心中地位的动摇,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会引发青少年犯罪。之所以不去认定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非法同居。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定的,自然在刑事上无法追究,否则会出现,刑事上认定为重婚罪就等同于承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这就在部门法之间发生了冲突,可作的就是要求立法者去协调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放宽重婚者构成要件加大打击力度,除构成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省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育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三、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认定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的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产生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配偶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属于特殊情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穷困,被迫流落他乡重婚的,婚后受虐待,被迫外逃重婚的,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在未解除婚姻关系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生死未卜,家庭发生严重困难重婚的,以上这些情况因事出有因,其主观恶性较小,对重婚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让人接受。
5)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只是尚未同居,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四、对于无效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无效婚姻制度
l、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与婚姻形式要件无关,而与其实质要件相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详尽的规定;
(1)重婚的。这导致后续婚姻无效,而前一个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来到法定婚龄的,即男结婚最小为22岁,女结婚最小为20岁。
(二)列无效婚姻中重婚的认定
无效婚姻在未被宣告前不得否定其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撒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的保护,否则一个人就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会造成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混乱。
1、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的重婚,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的约束,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2、关于重婚中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这便产生了后一个是无效婚姻。
例如,甲男与乙女各自结婚后,甲男又与丙女骗取结婚证结婚,那么甲男和丙女的结婚是属无效婚姻,构成重婚罪。
(三)对重婚行为的追诉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带来新的问题,被宣告无效后再要求追究重婚行为刑事责任时是否具有溯及力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婚姻法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后的婚姻自始无效,该当推定婚姻自成立之初就无效,同时也应当推定该婚姻自成立之初不受行政效力的约束,后一个婚姻“侵犯”的仅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显然失去构成重婚罪的基础,当然也就不构成重婚,如果认定重婚成立,实际上就等同于对一个被已宣告无效婚姻关系的认西丁与赞同。特别的是婚姻法禁止茸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再认定后一个婚姻是重婚,就等同于对禁止结婚情形的许可,显然有悖于法律。
五、关于可撤销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可撤销婚姻制度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婚姻实质要件,经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的制度,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胁迫”这一法定情由的理解;所谓胁迫是通过恐吓,威胁的手段,给予婚姻一方当事人精神上的强制j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也即婚姻成立时完全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例如以伤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揭发当事人的隐私,毁损重大财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足以使当事入精神,肉体造成痛苦的行为。
胁迫者可能是婚姻的相对方。也可能是父母,亲属等第三者,受胁追者很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为民事上的除斥期,起始时间为法律确定的结婚时间,一般为结婚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该时效既不能延长,也不能中止、中断。撤销权完全由受胁迫者行使,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他人不得干预。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甚至夹杂着许多感情因素。有些婚姻,开始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受到胁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比如生儿育女,生活改善等,双方会产生感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限期不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就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撤销请求,视为其放弃权利,推定该婚姻合法,有法定情由,当事人按期提出,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婚姻撤销权利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或入‘民法院,受胁追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存在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
由于司撤销婚姻的效力存在不正确定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后果也不同。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六、重婚罪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现在已经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界,想要摆脱这种烦恼,就果断一些做出决断,虽然他已经结婚了,但是如果他过得不幸福,你也可以追求那个女的。但如果那个女的非常幸福,你就不要做那种破坏别人家庭的举动了,更何况在这种情况下,那个女的过得幸福,也根本不会选择离婚和你在一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就要试着忘记。可以多找一些事情来做,让自己忙碌起来,例如你可以通过读书或者健身来提升自己,告诉自己,这样会让自己变得更好,以后还会找到比这个女的更优秀的女生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这要不断的鼓励,相信你就能够忘记这个女的。
首先给你个忠告,千万不要以为他忽然的闪婚是因为你,你不要给自己任何负罪感或者胡思乱想。他在最后那一刻,或许是抱有希望的,如果你当时同意了,那你或许会是他的结婚对象,可是你不同意他就已经转身另找他人了。
以前有个男生,对我也是穷追不舍,可是在我心里,他不是特别合适的恋爱对象,多方面的缘故吧!所以我当时的立场也很明确,可是他对我说:“不管怎样,认定了的事情就要一直做下去。叫我不要有心理负担,就当朋友一样也可以!”因此,我的心里都有过歉意,我觉得遇到一个这样毫无所求对你好的男生特别不容易,没有任何征兆,没有任何一句关于那个女生的提及,后来还是别人那里知道的,他订婚了!
我只是意外,没有感觉他有什么对不起我,相反,我是替他开心的。可我理解不了,这样的事情有什么需要隐瞒的嘛,本来可以光明正大说出来的事情,就算后来刚知道他订婚的时候,他依旧发来的消息还是略带暧昧,意思问我有没有要答应做他女朋友的想法了?后来我直接发了个红包,祝福他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也谢谢他对我的厚爱。的确,我从心里是感谢他的,哪怕对我好的同时也有在对别人好,可我没权利要求他只能对我好,起码,那段时间,我认可他确实很好!
所以不要觉得他为了谁会把自己的一生去儿戏,理论上来说,他不会的。而且你拒绝他有你的道理,所以,放过自己,也放过他!不要纠结他为什么这么快闪婚,以后的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还是要像拒绝他一样,喜欢的东西争取抓牢,不喜欢的态度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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