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7、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8、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9、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10、祝贺新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免费婚检项目
1、一般内科检查及泌尿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白带常规、优生四项
3、婚育知识咨询及指导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南昌市,准备登记结婚的对象(包括新婚、再婚、军婚),均可在东湖区免费婚检孕前优生检查中心享受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免费产检等保健服务。在进行婚育知识咨询指导的同时,中心也为备孕期、早孕期女性免费发放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叶酸片。
婚检的意义
一方面对准新人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由此发现一些疾病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早诊断,及时治疗。
另一方面还可以发现男女双方和家庭中有无遗传性疾病,医生可根据遗传病的性质,从医学、优生等角度提出有益健康的建议,帮助双方制定婚育决策,减少和避免遗传病儿的出生。免费婚检,利国利民,健康宝宝,幸福家庭!
一、办理机构
二、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办理项目
结婚登记
1、申请结婚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对象提供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当事人。
五、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每张1元;离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德路465号 6701384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6621582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迎宾大道25号 5219584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8317735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3760652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5738896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建大道362号 3703334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夫路127号 5678633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福利院二楼 3415071
七、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每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提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南昌婚庆网补充:江西涉外婚姻登记指南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4
电话:0791-6261744
邮编:330046
Email:tangxianfuz@163com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
关于结婚证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结婚一定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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