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当两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适的情况都会考虑去民政局去领结婚证。下面我分享一篇关于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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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明

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去民政局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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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明是怎么开的

1、能够拿身份证件、户籍本、离婚证书到你户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户口科,让户口民-警在户籍册页的反面变更栏中,依据你的离婚证书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婚,并盖紧户口用章。这一就能当婚姻状况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管辖区(企业) 朋友(男、女),户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现申请办理生孕第X个儿女,现家中有X个儿女,经审批,情况属实,专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区居民(企业)

XXXX年XX月XX日

二、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已结婚、单身、离异、无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位、工作内容、家庭地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司法部门、公证处等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制度,因此,在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出国等手续时,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余万份,证明该证明具有存有的使用价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民政与公安机关、住建等多个单位通力合作,对接好此类证明今后如何开具或撤销等相关事宜。

4、还有其他一些证据表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是由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法规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门应该加强公民信息内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系统,而不应该让公民去开证明。这一阶段技术上完全具备了工作能力,摆脱单位中间的束缚,将自己真实的婚姻生活信息内容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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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相关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可开具离婚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可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报道称,国家民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且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多万例的办理量,说明它有存在的价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那怎么办必须得找出一条解决之道吧。”有关民政局的负责人说,这需要在收到相关文件之后,民政部门和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协调商议,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而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将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骗婚需要的相关 证据 : 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书证可以是 结婚证 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 结婚 协议书等。 3、物证,物证可以是 彩礼 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结婚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_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知情人的证言;如果是涉及婚前支付彩礼的,证据包括银行卡汇款单、转账记录等;如果人民法院查明确属彩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主观:

一、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小孩落户需要结婚证吗

孩子出生以后申请办理入户的,是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 结婚 证进行办理的入户的,若一方无法办理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是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无法正常办理相关的入户手续的。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

给孩子申报户籍,需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是非婚生育的子女,可以由父母一方持有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育的书面情况说明,到这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上户口手续。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结婚证的公证书有有效期日吗

原则上公证认证没有有效期。

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 证据 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应当以双方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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