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婚俗文化博大精深,风俗各异,但都突出了希望幸福、安康、和谐的生活。 桂林文化 中,桂林的结婚风俗基本代表了江南婚俗,明清时期时,江浙,福建,江西,广东,湖南,湖北,云,贵,川10多个省籍的巨贾大商入桂经商,使桂林婚俗打上了浓浓的江南特色。另外,由于壮族居多,又具有壮族婚俗。那么融合这么多特色的桂林结婚风俗是怎样呢?
一、禁止新人上厕所
封建时代的中国认为厕所是最污秽的地方,而新人头上是有神灵的,进入厕所会对神灵不利,所以禁止新人上厕所的。(但人有三急的,该去时还是要去的)在“三拜”的时候,你看那女的蒙着“红盖头”,男的走在前面,用一条“红绸子”扯着女的,进入“洞房”——当然现在是“椒房”。你知道它原来是什么意思?那是“抢婚”的“再现”和表演。“红盖头”是当时套在头上的麻袋;“红绸子”是绑人的绳子;在绑前是要把女方打晕的,打晕的工具就是掀起“红盖头”的小木棒。古代的“抢婚”大多是痛苦的,演变到今天成了一种“甜蜜”。
二、女子出嫁要刺绣
刺绣婚俗是一个系统习俗,婚俗中的绣品是习俗思想的一种物化形态。它承载了人们祈福、求子、驱邪的善良愿望,绣品图案融进了水乡文化的许多特征,这些吉祥图案体现了鲜活的地方历史,也是表现我们民族历史的一套完整的艺术形式。漓江边的东江街几乎“家家有绣棚,户户有绣娘”。桂林人在托媒择偶时,都要看对方姑娘的绣品,以此了解姑娘是否聪明灵巧。
这些绣品不是婚俗中是姑娘人品的折射,是传统的习俗思想的物化形态,不可或缺。在婚俗绣品中鸳鸯图案用得多,一般认为其象征了夫妻爱情的忠贞不渝。
在水乡婚礼场合最显眼的被面,因为嫁妆在结婚当日先在女家陈列,要“铺行嫁”,谓之显被,故最招人眼。丝绸绣被从八条到二十条不等。看料子底色的不同绣以不同的图案,构成不同形式的图案式样。在新床的正上方的红色帐沿上,绣制了喜鹊登梅枝的图案,两只活泼的喜鹊在梅枝上欢快鸣叫,这是“喜上眉梢,开门见喜”的隐喻。
在婚礼上,新娘穿的“踏婿鞋”“礼仪鞋”和由蝙蝠、寿桃、荸荠、梅花等纹样组成的“福寿齐眉鞋”,以祝愿新婚夫妻“福寿双全”“举案齐眉”,还有一种由玉兰、海棠、芙蓉、桂花等图案组成的“玉棠富贵”鞋,寓含着为新婚夫妇祝福的吉祥之意;婚后穿的“凤穿牡丹”和“梅兰竹菊”等图案组成的花鞋,意为富贵、纯洁和守贞的意思。
三、婚俗中的绣花鞋
婚俗中的绣花鞋,图案设计古朴,色彩鲜艳,针功细腻,水乡农村的绣花鞋,更是鞋形别致,鞋形如船,喻路路通,除实用价值外,其图案式样代表了人们朴素的美好愿望,闪现着水乡妇女的智慧和艺术天赋。
四、经过“炮火”
壮族的一种婚俗。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这个婚俗,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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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杂着古风元素——西津渡
玉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的一个地级市。玉林人主要讲的是粤语,玉林语和客家话。玉林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盛产亚热带水果。风俗是一个地区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玉林的结婚风俗有哪些呢?
在结婚当天,比较亲密的亲戚一般会直接到婚礼的现场,有些从远道而来的亲戚朋友要先在外面站一会儿,不直接进屋。主人需要准备一些茶水和香烟,为客人接风洗尘。客人在外面擦完脸,并且喝过茶之后,才能进门。主人在当天一定要安排专门的人来接待自己的客人,不然会让客人觉得自己是被怠慢的。
去迎娶新娘的人,也就是迎亲的队伍,人数一定要是双数的,这样很吉利。同时要提前准备好鞭炮,新郎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放一挂鞭炮。等到到达女方家门口之后,要放鞭炮明示女方的家人,这时候会有一个小孩子捧着茶水和毛巾让新郎用,新郎接过东西以后,要给人以红包感谢。新郎进门的时候,一定不要踩着门槛进门,而要从门槛上跨过去。在新郎进门之前会有人在女方的门上绑有红线条,一般在红线的末尾还要缝上大米、芝麻这些东西。
新郎进门之后,和其他地方的习俗有些不同。玉林结婚习俗要求是新郎要到厅堂,与女方的亲戚一一见面,其中还会有女方的兄弟递茶水给男方喝,此举表明了女方家人对于新郎身份的认可,男方接过茶水之后,要给一个红包作为回礼。
等到这些流程都进行完毕之后,男方才能去女方的闺房里迎娶女方,同时要找到女方的姐妹藏起来的新娘的鞋子。新娘坐上婚车之后,同样也要放鞭炮,以示新娘要到男方家里了。新人结婚第二天后,新娘要早起拜见男方家里的长辈。女方不仅要祭拜男方的祖先,还要给男方的长辈敬茶,具体是第二天清晨新娘由一位未婚的女子陪伴,然后准备三至香冥钱,把冥钱放到井水里面,当作祭拜祖先。到家里后还要准备一些甜茶,即用槟榔、花生混合,用热开水冲开,同时加糖,让自己的婆婆和公公以及男方的其他长辈饮用。
男女分行戏打球
广西壮乡,有的地方男女青年恋爱,至今还盛行一种抛绣球活动,壮语叫“飞沱”。这种互抛绣球择偶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柳宗元曾有“男女分行戏打球”的诗句。在歌场上,壮族小伙与姑娘们自然分成一群一伍,彼此先对唱一阵山歌,然后拉开适当距离离。姑娘们便将各自用花布精心做成的绣球,抛向自己心爱的小伙子。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手抓住朝自己抛来的绣球的飘带,又抛回给对方的姑娘。如果小伙子认为合意,就会在绣球上系上赠物,抛给自己倾心的姑娘。赠物越多,表示小伙子追求姑娘的心情越迫切。姑娘若是收下小伙子抛回绣球上的礼物。一对青年男女,通过多次歌场对歌,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甚至私定终身。这样通过对歌抛绣球择定的对象,不用媒妁,也无需重聘,使壮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更回富有诗情画意。
男出嫁女招郎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份,如田林、隆林 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
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上门郎”。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祗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便出面为自己的女儿相好对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说亲,经男女双方同意,即招之“入赘”。
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於兄长,兄长也祗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 “妹夫”之称。以后,生儿育女,一律随母从姓。
“入赘”后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尊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作好第二次“阻击”准备。新娘如果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口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郎也挤着“偷看”,但不能帮助新娘。因为这是单独对新娘进行“坚强勇敢”程度的“考试”呵、祗有勇敢矫健的新娘才能一次通过“火墙”。当“炮手”的男青年是文明礼貌的,没有胡作非为。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后,又穿过厅堂来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了。因为“炮手”除了放鞭炮外,还要放“大炮”。这时,适时勇双全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处猛地挟着新娘跳到洞房里去。顿时,满屋欢声雷动,掌声不绝,热烈祝贺新娘“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新娘进入洞房以后,在伴娘和迎娘的陪同下,休息片刻。然后在锣鼓声中来到厅堂参加婚宴。散席后已是掌灯时分,客人们蜂拥在门边观看新娘在迎娘指引下摸黑出门“挑水”。出门时,不能带电筒,要挑满一缸水才够格。这是考验新娘是否吃得苦耐得劳的一课。要是有月光的晚上还好,碰上昏天黑地的晚上就费大力气了。缸子相当大,得挑七、八担才满,“挑水”这一关真够难啦。祗有在婚前勤提爱挑的新娘到这时才能顺利地过关。新娘挑水时,迎娘祗能在前面引路,不能“代肩”。如果有弄虚作假,迎娘是要负完全责任的。夜深了,客人们开始休息。这时,新郎才能进入洞房和新娘握手言欢。
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上门郎”。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祗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便出面为自己的女儿相好对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说亲,经男女双方同意,即招之“入赘”。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於兄长,兄长也祗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妹夫”之称。以后,生儿育女,一律随母从姓。“入赘”后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新生。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新娘过河“水手”背
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是个高寒山区。这里崇山峻岭,林密路远,河道九曲十八弯,本来祗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挢。所以成亲时,为了确保新娘的安全,过河过挢都要请人来背。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虎背熊腰的未婚男青年,新娘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吹响。“水手”的两掌即刻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来,让蒙着面纱的新娘用膝盖顶着自己的脊背,双后扣稳自己的肩膀,身体往前倾去。“水手”即刻反手到后腰挽住新娘的小脚,妥当后,即起步入水过河(或过挢)。如象小孩摊开两腿时大人背着的姿势的禁忌的。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的粗野,更不能调笑。所以背新娘的“水手”多是品德最佳者。过河时,“迎娘”(由未婚的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不管天气好坏都要撑开伞),表示护住喜气,不给失散。整个队伍过完河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挡住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此时火炮轰响,鞭炮齐鸣,乐队吹奏欢乐曲,岸上也挤满了观看热闹的群众。
不会对歌娶妻难
歌圩是广西壮族民间的一种传统的大型的歌节。每年秋春佳节,青年们都要穿上节日的盛装,在本地传统的歌圩日子里,选择唱歌的对手,寻觅心爱的情侣。照例,小伙子得先向姑娘唱歌邀请,要一直唱到姑娘满意,她这才答歌。笨嘴夯腮的小伙子,甚至有唱三、四个小时姑娘也不答腔的,祗好狼狈而逃,让位给更有歌才的青年。女方答腔后,双方便在各自同伴的簇拥下,按歌圩的程序唱初交歌,赞美歌,询问歌,盘歌,恋情歌。唱到情意绵绵,便唱起深交歌,赠礼歌,互相赠送礼品,这时情人便离开了同伴,双双踱入花间丛林。快分手时,两人又唱起嘱别歌,相约下次见面,这才依依不舍地分手。不少情侣就这样订下终身。然而,这个对歌程序中也有不少“险关”,尤其是盘歌,女问男答,内容包括远至三皇五帝,近至当今世界;上自日月星辰,下至山河百兽;举凡农事,季节花果等等,随编随唱,无所不包。其内容之广泛,其歌才之敏捷,常常使慕名而来的博古通今的专家们目瞪口呆,为之倾倒。
出嫁先唱陪楼歌
广西恭城县莲花乡九甲河源头一带的壮族瑶族地区,每逢姑娘出嫁,都有唱陪楼歌的习惯。 姑娘出嫁的前几天,主家就邀约村寨里的姑娘和表姐表妹们,专给姑娘陪三至五天的闺楼。陪楼当中,大家除了帮助新娘做些针线活外,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唱“陪楼歌”了。一方面为新娘庆贺美满的婚姻,歌唱幸福的未来;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热闹一番,主家也感到格外的荣幸。 每当有唱“陪楼歌”音讯一传开,邻近村寨的后生们,鼓足干劲,半天干完一天活路,或者连夜干完第二天的活路,洗好脚,穿起新衣,戴起白帽,缠上白牛肚手巾,从四面八方爬山涉水往嫁女的村寨赶来。大家一到村边,三五成群地围在闺楼四周,放开喉咙,尽情高唱最美好的山歌。有时多达二、三十起,一两百人,闹得好象夏天夜里的蛙声,大家都争着要和陪楼姑娘对歌。
壮族实行氏族外婚,同家族的人不得通婚。许多地方不禁同姓为婚,但在广西西部,—些壮人视“同姓婚”为“爬灰”,社会予以禁止。在缔婚过程中,舅权的作用相当突出,一些地方舅舅的意见甚至起决定作用,社会流行“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下最大的是舅公”的俗语。
壮族有雷公禁婚的习俗。相传,农历八月至新年二月,天上雷公关门睡大觉,天上地上太平,是吉利的季节,人们当选在这期间办婚事。而三月至七月,雷公出门行事,不时雷声轰隆,禁止人间办婚事。若有违者,就要受雷公处罚,婚事会办得不顺当,家庭将会欠美满,因此,为了忌讳,这期间一般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
广西马山县青年男女谈爱相亲,第一次见面忌杀鸡鸭款待,否则,十有九要谈崩。认为杀死鸡鸭不吉利,婚事也就自然难成。
以前普遍实行不落夫家习俗,个别地方视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同房为伤风败俗和不吉。在接亲、上门等仪式中,各地存在不同的风俗。有的必须于特定的时辰出门,亦于特定的时辰到达新郎家或新娘家(招赘婚)。入门之时普遍有过竹门或其避邪物件之仪式,意在挡住新人带来的鬼邪。
出嫁女忌摸香案面。出嫁女儿回娘家,不能伸手取放在祭坛上的东西。
壮族社会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有一些特殊的禁忌,其意是避免冲犯祖宗、招来鬼邪和保证妇幼平安。
妇女怀孕要部分忌口,如不吃狗肉和辣椒,怕引动胎气。家有孕妇,则不得修理房屋和工具,孕妇的床也不能移动,亦是怕胎儿不吉。
生子之家,多在门外插一些物品作标记,以防外人误入而带来不祥。有些地方插柚树叶或黄皮果树叶,有些地方挂黄布或红布做成的小包,有些地方则系一把青草或禾草。婴儿的胎盘不可胡乱丢弃,部分壮人将之用禾草包住,于夜深人静之时悄悄绑到树后有果实的大树的东面,形状如大人背小孩,象征子子孙孙人丁不断,兴旺发达。
柳州少数民族结婚礼节风俗壮族
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解放前多由父母包办,少数人自由恋爱。解放后,大都实行自由恋爱。自由恋爱的方式有抛绣球、打木槽、赶歌圩、对歌等。抛绣球活动至今在都安、巴马一带仍盛行。打木槽是先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许多男青年也拿着木棍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每敲一下,大家又唱山歌,表达男女之间的欢乐情趣和爱慕之情。对歌也是壮族青年男女的一种恋爱择偶的活动方式,通过对歌来披露心声,互相了解,建立感情。但"依歌择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在"歌圩"初交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交往发展感情,才定终身。
瑶族
一般不与他族通婚。瑶族男女青年婚前有恋爱自由,一般先后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男子上门入赘的习俗比较普遍。没有男孩的家庭,常招婿上门,有的家庭虽有男孩也要招婿上门,有的瑶族地区,甚至把男子全部"外嫁",而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婿上门。直到现在,瑶族地区招婿上门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上门女婿受到社会尊重,女儿有财产继承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比较淡薄。舅权在部分瑶族地区表现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有姑舅表婚的习俗,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或舅父家不要才能嫁给别人但聘礼要由舅父收领。瑶族婚礼一般办得比较简朴,送亲迎娶时,新娘一般走路或骑马到男家,全寨男女都来唱歌祝贺。第二天回门住一天,第三天即开始劳动,建立家庭。姑爷上门,除有媒人及两个陪郎伴送外,不用带什么东西,只一个人上女家去,第二天回门之后即住女家。离婚比较严格。寡妇再嫁不受歧视。弟兄长大成婚后即分家,父母一般由幼子赡养。
苗族、侗族
男女青年婚前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通过"走寨"、"走坡"等形式社交,但也必须托煤说亲,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过去妇女妇女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后大都有了改变。上门入赘的情况比较普遍。
侗族同宗不能结婚,流行姑舅表婚,禁止姨表婚,重舅权。苗族则实行同宗不婚、姨表兄妹不婚,不同民族不婚,过去有"苗不沾客(汉)"之说。解放后,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通婚的情况已日益增多。过去在湘桂、黔边境地区的部分侗族山寨,还保留有古代的"抢亲"婚俗。"抢亲"的方式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在迎娶的当晚,故意将新娘藏起来,男方则半夜来设法将新娘"抢"走,抬上花轿,吹吹打打凯旋而归。解放后新婚俗得到了发扬,侗族、苗族大都婚事简办,一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侗族还有私奔的习俗,当一对恋人遭到任何一方父母反对时,两人便逃往他处,建立小家庭,经几月或几年,托亲友向反对的家长说情,反对者"木已成舟",也只得承认,于是青年夫妻便回到老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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