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彩礼跟结婚不能超过月的说法么?

送彩礼跟结婚不能超过月的说法么?,第1张

现在结婚虽然没有古代那么繁琐,但是有些该有的习俗还是不能少,过礼就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之一。过礼即男方彩礼到女方家的过程,过礼表达的是男方家迎娶女方的诚意,是很重要的仪式之一。那么结婚彩礼说过礼不过月是什么意思?跟深圳深礼堂艺术中心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结婚彩礼说是过礼不过月是什么意思

结婚过礼其实是中国传承下来的习俗,实际上就是结婚的男方要给女方的父母聘礼彩礼,也称为是过礼。

结婚彩礼过礼不过月的意思是说结婚典礼的时间和过彩礼的时间不能相差一个月以上。结婚彩礼过礼不过月的说法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的,新人可以按照自己当地的习俗来进行婚俗流程。>>深圳中式婚礼

二、结婚应该怎么过礼

1、多数是男方来女方家拜访、过礼,根据实际需要,女方家去男方家也是可以的。

2、有的地方,在过礼时就要改口,所以双方父母需要准备改口费。

3、如果有媒人的话,双方都要准备谢媒礼,一般男方要多于女方。

4、过礼时,男方主要需要准备订婚戒指、礼金、见面的礼物等。聘礼、聘金最好提前根据两家的习俗由两位新人跟家长沟通好。以前讲究六件礼或十二件礼的聘礼,现在也有很多新人省略掉这类聘礼的,只给聘金。>>深圳婚礼策划

5、过礼时,女方家主要准备酒席、茶点招待男方家人,一般不需要给男方准备礼金类的东西。如果当地有回赠礼物的习俗,也是可以准备的。

6、过礼一方面是表示双方家长首肯了这门婚事,一方面也是双方进一步沟通如何操办婚事的机会。所以双方最好都提前想一想办婚礼的事情(比如婚房、装修、家电、酒店、婚庆、以及一些其他的细节问题),趁着订婚的时候,当面进行有效沟通。>>深圳婚礼婚宴场地

三、男方过礼需要去多少人

男方去女方家过礼需要自己父母及家中较有地位的长辈共同前去。

1、男方父母

过礼当天,男方父母是必须去的,这也是对女方家的尊重。过礼是结婚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父母不出席,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2、男方叔伯兄弟

除了男方父母,过礼当天男方家还应请几位在男方家族里比较有威望或者年龄比较大的叔伯长辈或者一起长大的兄弟前去。这样也能体现男方家对女方家的重视。>>深圳婚礼场地

3、介绍人

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介绍人介绍而成的,那过礼当天介绍人也应该前去。介绍人负责沟通男方女方的各种要求和习惯。在沟通出现矛盾点时,介绍人可以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化解。

过彩礼的风俗一般来说按照新人当地的习俗来进行即可。

1 结婚我要20万礼金多吗

你的男朋友比你大那么多啊?在大连的话,一般是不太讲究礼钱和房子的。

谁有能力,谁多拿。一起努力买房。

双方父母也会帮着的。要是在黑龙江或者是吉林的话,男方给女方的礼钱一般是在5万到13万元。

不排除有钱的人家会多给一些的,女方则是负责家里的家具电器什么的。你的男朋友也能是觉得你能嫁到深圳是多么幸运的事。

那面的房价还那么高。他觉得你应该知足吧。

现在的物价很高,工资很低,能攒住很多钱的人太少了。因为礼钱的多少,很多情侣之间都会闹矛盾的。

男的不是成天在抱怨,娶个老婆得花多少钱吗。还总是说女生是钱迷,他们总是希望,没钱没车照样能娶老婆生活。

他们也不想想,他们家拿的钱,还不是给他们小两口过日子的底钱,有点底,才能过好一点。没有底,过的很辛苦,再说,这笔钱最后是谁花的还说不清楚那。

你能接受和婆婆在一起生活,已经够意思了。现在的女生,有几个愿意和婆婆生活在一起啊。

她要的可比彩礼多多了……我是本地的,我不那么看重钱,只要爱我疼我就行……结婚的时候我家搞定了首付,我男票那边搞了装修,彩礼要了18888,转手妈妈还给我们小两口子了,我奶奶给了几万和几个镯子表达了心意。我妈妈后面又补了几万给我们小两口零花。我不知道相亲的那位女生自信从何而来,可能是真的太看重钱所以“剩”下了吧。我说过,即使父母不帮忙,我们租房也要在一块……结婚后我男人也并没有因为我们家付出的多,他就像入赘一样,该吵架还是吵,该凶我还是凶!对我好还是依旧……生活平淡细水长流。

可能这就是相亲和爱情的区别,毕竟相亲初期除了钱可以谈,真的没有什么可以了解的了

一、深圳彩礼超过多少算犯法?

多少钱都不犯法,但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根据风俗习惯要求的彩礼,不违法。但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哪些情形不予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彩礼是属于男方给予女方的,但前提一定要建立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而且女方要多少彩礼都不犯法,但前提要与男方协商,同时也需要在男方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如果因给彩礼而导致男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女方也是需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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