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户主同意居住,如果同居双方都未婚,形成的同居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结婚,这时双方同居便是我国法律上认定的“非法同居”,是被法律所禁止、社会公德所不允的。这种非法同居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
孩子应该按非婚生子女去办理落户。
这个女子36岁早早当上了奶奶,但她的孩子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根本办不了结婚证,生了小孩只能按照非婚子女去办理落户。在孩子出生以后,可以在医院开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具体情况说明书等去当地的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跟随母亲可以直接上户口,如果跟随父亲落户,则需要做亲子鉴定。
虽然这个女子的儿子和媳妇都不符合法定年龄,办不了结婚证,但她的小孩上户口可以按非婚生育去办理。跟随父亲或母亲都可以,只是跟随母亲的手续比较简单,只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跟随父亲择校做亲子鉴定证明。根据这个女子自己的讲述,她生活在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年纪比较小的时候就结婚生子,现在想让孩子更好的接受教育,但儿子与媳妇是同学,早早就在一起了,家长阻止也没有效果。
这个36岁的女子本来还想自己生一个三胎,现在升格当了奶奶要三胎的打算也已经取消,但孩子如何落户,家人还没有讨论,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儿子和媳妇一定是要生活在一起结婚的,在自己生活的地方也摆过结婚酒,只是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被认可,所以在给孩子落户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困难。
事件中的新生儿本来是父母双全,但只能按非婚子女落户,这对孩子来说也有些不公平,所以为人父母还是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让他们早婚早育,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不然会留了很多隐患,也会为自己与孩子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变,更会让孩子长大以后听到一些不好声音,容易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发育。
正常奶奶不在了百天以后,或者过了头七,什么时候领证都是在于自己,看自己的心情,如果心情好的话随时都可以,要是还是因为奶奶的事情而伤心,你无法接受再去领证,你感觉在那时就过去了,就可以领,其实他俩根本相互不犯冲突。
法律分析: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登记结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结婚证遗失证明。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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